法易网提醒您:点击查看大图


   违法搭建的窝棚仍在燃烧中,一名孩子在曾经的家中拿水瓢试图灭火。(记者 徐文阁 摄)[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

[ 转自法易社区 http://bbs.laweach.com/ ]


  原题:火烧民房严重背离社会和谐


  对深圳外来人口以及关注这一群体的公民来说,8月31日令人难忘。这一天,深圳市宝安区上塘工业区民治街道组织240人的“执法队伍”,以火烧民房的形式,完成了一次堪称现代行政执法史上“壮举”的拆违行动。(9月1日《南方都市报》)新闻图片显示,在被烧毁的废墟中,一名七八岁的男孩,迎着尚未熄灭的烟火扬瓢泼水,试图挽救自己曾经的家。看着这个无辜孩子杯水车薪式的抢救,人们为之动容,为之落泪。



本文内容于 2007-9-16 2:07:14 被正毅编辑

正毅 律师天下兵马大都督
加为好友 引用 2楼 2007-9-16 2:06:03

据报道,民治街道此番火烧民房的原因,是当地政府要整治龙塘社区旁的外来人口聚居地。此前,很多外来人口在这一区域搭建棚户居住,他们一些不卫生的习惯影响到了市容市貌,加之要建设地铁工程,民治街道就组织执法队,一把火将七八十户的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烧了个精光。


对此,执行者称行动“符合规范”,组织者则解释说:放火“拆得比较干净彻底”。

[ 转自法易社区 http://bbs.laweach.com/ ]


不管民治街道的目的如何正当,也不管他们做何辩解,火烧民房的做法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并且违背了人类的基本善良情感。


也许在放火者眼里,违法搭建的棚户不能算是“房屋”,正因如此,他们才敢下令放火,烧掉这个在他们看来不算人伦之地的“窝”。但他们忘了中国人的一句俗话:“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那些在放火者眼里,可能只是一个烂窝的棚户,恰恰就是居住者最温馨的家,如果没有这种家园意识,那个七八岁的孩童就不会奋力泼水救火了。


凡正常地、持续地有人居住,并被居住者视为“家”的地方,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住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住宅权,即包括此类。即便认定棚户区是违章建筑,执法者也必须依据法律法规,通过正当程序拆除,其中的核心环节是,强制拆除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机关组织的强制拆迁涉嫌违法。


这次由深圳民治街道组织的所谓强制拆除,不仅违背了法律的明文要求,更违背了善良、正义、公序良俗等基本的人伦,而这些人伦精神,恰恰就是法律的精神基础和内在准则。


在与自然的漫长斗争史中,人类总结出了“火”与“水”的教训,“救人于水火”的古话,就表明人类对水和火的忌惮。早在秦代,法律就明文规定了“纵火”系重罪。而在民间,一直有“仇不逾火”的习俗,它的意思是说,仇恨再深,也不能超过火灾,如果发现仇人家起火,也应弃前嫌而救火。


即便到了现代社会,火灾仍以其巨大破坏力,而一直是公共安全的大敌。因此,人们不愿、不敢、不忍面对火灾,这也是善良情感的自然反应。但此次,深圳民治街道的官员,为图“干净彻底”,竟对近百户弱势群体的住宅,一把火焚之。我们不禁要问:熊熊烈焰,烧掉了什么,仅仅是“违章建筑”吗?

[ 转自法易社区 http://bbs.laweach.com/ ]


我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其本意,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更包括人与人的和谐,还包括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管理者和民众的和谐。火烧民房这种极端方式,以对人的善良情感和愿望的毁灭性刺激,不仅破坏了人在社会中安宁居住的外在和谐,更破坏了民众与当地基层政府精神世界的内在和谐。


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治街道的这把火,不仅烧掉了近百户弱者的家园,更烧毁了当地基层政府与外来民众的关系。


这些违章搭建建筑,固然影响了市容,但它们却是寄身于这里的人们的家。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不是不可以拆除它们,然而这种拆除却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文明为准则,而不可以超越执法程序,更不可以用如此暴力的手段。(社论)




正毅 律师天下兵马大都督
加为好友 引用 3楼 2007-9-16 2:08:10

  法易网提醒您:点击查看大图


   违法搭建的窝棚仍在燃烧中,一名孩子在曾经的家中拿水瓢试图灭火。(记者 徐文阁 摄) [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

[ 转自法易社区 http://bbs.laweach.com/ ]


  近千平方米的土坡上浓烟滚滚,残破的瓦砾和烧过的家具三五成堆。8月1日,在深圳宝安区上塘工业区龙塘社区旁的外来人员聚居地,民治街道240多名执法队员完成了一次拆除违章建筑行动,在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后,他们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9月1日《南方都市报》


  “一把火”烧掉了什么?


  根据行动负责人的说法,行动是符合市、区精神的,执法符合程序规范。拆掉违章建筑的确是合法的,但是,当执法成了“放火”,事情的性质就变了。


  野蛮执法从来没有“合法性”可言。首先,拆除违章建筑,只是摧毁房子的结构,但此次有关方面的执法者放火的结果,却将搭建房子所用的材料也一并摧毁了,他们有这样的权力吗;其次,执法者更无权烧毁建筑材料之外的物品,但事实是,很多住户的日常生活用品也被烧毁;第三,“一烧了之”的态度令人震惊。对于善后问题,民治街道负责人声称,这些流动人员的户口没有落在街道,街道并没有义务去负责他们的生活起居。这意思是说,这些外来人员就算露宿街头,也不关政府的事情。在我们大力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发生这种事情,令人遗憾。(殷国安)




正毅 律师天下兵马大都督
加为好友 引用 4楼 2007-9-16 2:10:23

新华网友:


从法理上讲,建筑物是违法的,并不等于建筑材料是违法的,放火烧毁住户的建筑材料,首先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该依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应该依法赔偿所有者的损失。

[ 转自法易社区 http://bbs.laweach.com/ ]


新华网友:


执法人员是在执法吗?这种极端的方式会不会诱发外来人员的集体反抗,他们固然不会当时与所谓的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但谁能保证他们不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这种不计后果的方式真是令人发指!根据法律这属于违法拆除。执法犯法,还是先好好学习一下法律知识吧!


新华网友:


简单的执法就是权力滥用的扩张,现在好多社会矛盾就是这样搞出来的!作为执法者们要深思啊!不要拿着纳税人的钱还耀武扬威,要为人民办实事!


新华网友:


“执法队伍”火烧民房,烧掉了一些人的基本良知,烧出了行政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烧出了某些行政官员的劣根性。 构建和谐社会,行政官员尤其应身体力行,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人与人之间需要理解、宽容和关爱。希望不和谐的现象越来越少。

[ 转自法易社区 http://bbs.laweach.com/ ]




查看本文所有回复 进入论坛帖
当前心情:
发帖用户:  
标题: *最长24字
原创声明: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观点声明: 中立(第三方) 同意楼主 反对楼主
 
心情图片:
发帖类型:  金额: 币种:
  字数

本版热门贴图
本大区热门贴图
本版热门
原创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