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夜行,带安全套远胜于带把刀
作者:段兴焱
近日,某市郊区一夜行少女因不堪受歹徒侮辱,在反抗无效呼救无果的情况下,跳河自尽,有关报道说,该少女捍卫贞操,宁死不从,不愧为新时代的“烈女”。
无独有偶,笔者今天看到一篇类似的文章,是写一个美国人的妻子晚上要出去办事,妻子刚下楼,他连忙叫她回来带安全套。听听这位先生的观点:纽约一带的治安虽然不错,不过偶尔也会有色狼。当妻子遇上不可抗拒的性侵犯时,有了安全套,她的健康和生命就可以得到保障。他说,纽约有性病(和艾滋病)的人很多。
对待类似事件,中外观念何以有如此反差?须知,在我们这个有着数千年专制历史的国度里,女人从来都是牺牲品。中国的社会,从来就不知道尊重人权、珍重生命,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竟然出自所谓圣贤之口,由此派生出来的“贞节牌坊”,“烈女”等种种荒诞的玩艺儿,有如一条条套在女人脖子上的枷锁,似乎女人不“烈”,便国将不国了。这种无视妇女人权与思想的封建糟粕,在今天非但没有被抛弃,反而被许多人“发扬光大”,君不见,那些在报纸上宣扬以死抗争守护贞操的人,那些在新婚妻子处女膜上大做文章的人,那些从事处女膜修复的人等,正无不在绞尽脑汁将“三从四德”、“三纲五常”之类的玩艺儿推向新世纪。
特别是在今天,一些地方的社会治安状况每况俱下,许多女性屡屡遭受侮辱,然而,少数人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对违法犯罪分子大加鞭挞,大力惩处,倒是热心颂扬“烈女”,似乎女人一旦被辱,就惟有死路一条,方才天下太平。孰不知,只有社会邪恶的东西多了,才会迫出许多不“烈”的女人,但也是邪恶在先,不“烈”在后,并非女人不“烈”,才招至邪恶。
衡量一个民族是否有生命力,只要看这个民族对本土人民尤其是对女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程度,是戳杀、压迫、扭曲,还是尊重、放任,网开一面,导致的结果迥然不同。今天的中国现实是:我们一方面附和世界主流,强调尊重人权 ,珍重生命,另一方面却死抱“三纲五常”残柱,颂扬牺牲,呼唤“烈女”。特别是许多腐败官员,自己在阴暗的角落里大肆包养小蜜、嫖淫妓女,却不忘在大小主席台上号令女人“从良”,这么一来,只是苦了“烈女”们,自己不幸上了官员们设下的“贞操”圈套,作了死鬼也不知何故。是故,笔者要在此大声呼吁:女人夜行,带安全套远胜于带把刀。
也不知楼主是男是女,做人连尊严也不敢捍卫,我真没什么好说了。
作人应有原则,受到侵害不一定非得做烈女而自杀,但更不能逆来顺受,这样会助长违法犯罪。上述的观点和现在流行的观点很相似,即有的政府部门说,既然不能扫除卖淫,就给准备TT。美其名日是为了妓女和嫖客的安全,还以为思想与国际接轨了,还相当的先进。既说要铲除黄赌毒,除毒以外又在默许,这就跟即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一样。如果社会都能默许卖淫的存在,那就使其合法化,光明正大的支持,定期给卖淫女体检,反之就坚决取缔。卖淫女的存在其实是整个社会对她的强奸,要比单个的强奸犯危害更大。按照现在流行的观点,我们可以推导出,既然我们不能消除持刀抢劫杀人的存在,那就为抢劫犯准备一些枪吧,被害人遭枪击总要比刀舒服一些一样的可笑。
猪脑子!!!!
如果带瓶200万苏的辣椒喷雾剂,又当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