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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苏徐州的网友“文存”在新华网上发表了《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以下简称《挣扎》)一文。


该文引用了此前网友发给他的文章,提及中国影协党组书记、影协副主席康健民在9月22日的一次中层干部大会上称,董存瑞舍身炸碉堡这件事就不是真的。“文存”对此进行评论,称“《大众电影》不得人心,导演郭维卑鄙”等。“文存”同时将此贴转发到铁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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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似乎谁都以为“董存瑞风波”已经偃旗息鼓。直到2007年1月8日,《北京日报》刊发了一篇题为《质疑董存瑞炸碉堡遭网友起诉——中国电影家协会告网站侵权》的文章,文中称:


去年9月26日,铁血社区发布了网友“文存”的帖子《挣扎》,原告中国电影家协会认为,该帖恶意捏造了原告公开诋毁董存瑞烈士的事实,恶意攻击《大众电影》的文章,并引起了网民在评论中对原告及其党组书记康健民、《大众电影》负责人侯立军及导演郭维进行了恶意的人生攻击,严重诋毁了原告的名誉。


在后来的起诉书中,中国电影家协会指出,之所以起诉网站,是因为他们认为,“铁血”没有严格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导致会员“文存”发布的侵权信息能够进行技术控制而未控制,使原告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2007年3月8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审中国电影家协会诉北京铁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血”)侵犯名誉权一案。这场官司之所以备受关注,却是因为一个家喻户晓的英雄形象——董存瑞。

法易网在了解此案以后立即在网站发布以下公告:


法律人这样维护战斗英雄和铁血网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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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这篇文章,尊重英雄,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这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最起码的道德准则。而如今董存瑞这位写进课本,写进军史,写进党史的英雄战士,这位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国军人“奉献牺牲”、“报效国家”的优秀品德和高尚精神的英雄,今天竟然面临着颠覆。 董存瑞精神已经成为我军军魂的一个特定代表,英雄不容玷污!历史岂能歪曲?尤其是我们法律人应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英雄的尊严。由于此案举证和开庭准备的时间都很短,作为铁血网重要的合作伙伴,我们在此请求广大法易网友支持铁血网的正义行为,并积极为铁血网出谋划策,帮助他们打好这样一场正义的官司,法易网从即日起正式组建“‘董存瑞案’诉讼律师顾问团”,希望所有有良知和正义感的律师都能够关注此案,同时我们也欢迎经验丰富的专家律师积极申请加入“‘董存瑞案’诉讼律师顾问团”,为此案多做一些有意义的工作。

 法易所有律师会员可到发表评论与辩护意见以支持正义。



2007年十大法治新闻



1.[凤凰周刊]“董存瑞”保卫战


——六十年后英雄形象遭质疑


特约撰稿员 屠明星(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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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8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审中国电影家协会诉北京铁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血”)侵犯名誉权一案。这场官司之所以备受关注,却是因为一个家喻户晓的英雄形象——董存瑞。


这一官司可以追溯至去年4月。其时,关于“董存瑞是否手托炸药包炸碉堡”这一命题引发了诸多争论,并在9月酿成电影界广泛关注的“董存瑞事件”。


而经营着著名军事论坛“铁血社区”的铁血公司,则因为转贴的一篇文章,在无意之中被牵连进来,成为第一个被告。


争论的双方据理力争,争论的关键在于“董存瑞是否手托炸药包炸碉堡”这样一个细节问题。维护英雄形象的一方大量举证,“董存瑞形象保卫战”由是而起。





“极有可能”举着炸药包




许多人心目的董存瑞形象多是根据小学课文及电影《董存瑞》而来。这一故事在大陆妇孺皆知。但在去年4月,中国电影家协会主办的《大众电影》杂志,却给了人们另外一个想象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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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刊2006年第8期刊登了一篇题为《〈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以下简称《真实》)的文章。该文采访了电影《董存瑞》的导演郭维关于当年影片的拍摄情况,却因文章的内容引发争议。


文中提到,“在真实中……谁也没有亲眼看见他(编者注:即董存瑞)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当时董存瑞没有带架子,桥肚上也不能放炸药。战斗结束后,从地下挖出了董存瑞媳妇为他做的袜底来,于是军事专家就认为董存瑞极有可能是举着炸药包炸桥的。”



沈阳军区政治部《前进报》特约记者、去年曾采访多位当年历史见证者的刘国彬认为,郭维并没有否认董存瑞是炸了碉堡,“但是不是把炸药放在地下;或是一拉导火索他就跑,不小心被炸了,都不知道,因为他的前提是‘谁也没有亲眼看见’。”


此外,刘国彬认为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郭维把董存瑞当作是自己创造的艺术形象,“我承认郭导的这部《董存瑞》是经典,他也为片子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我采访的那么多人的确见证了董存瑞的壮举。而且他的言论让人们对董存瑞这个英雄人物产生了怀疑,这是对英雄形象的亵渎。”


刘国彬是去年“董存瑞事件”的主要发起人之一,专职从事电影宣传工作已有30年。由于他所在的部队1985年和董存瑞的部队合并,那时便认识了掩护董存瑞的战友郅顺义。因此当去年5月看到《真实》一文时,刘国彬被“激怒”了。




昔年战友捍卫董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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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0日,刘国彬与《解放军报》取得联系。该报编辑要求他寻找董存瑞的战友或知情者,写一篇更全面的文章。6月6日,刘国彬前往大连采访当年的历史见证者、时任董存瑞营教导员的宋兆田,以及当时在董存瑞连帮助工作的师宣传干事程抟久。他还采访了《董存瑞》的编剧赵寰,及更多老战友。


尽管这些老人们关于董存瑞牺牲前后细节陈述不甚相同,但对董存瑞拉炸药包的情节,说法却基本一致,即董存瑞在试着往桥墩上放炸药包失败后,来到桥中央,左手托起炸药包,右手拉了导火索。


在郅顺义的记忆中,董存瑞拉下炸药包导火索后最后冲着他喊:“卧倒!卧倒!快趴下”;而程抟久则记得董存瑞最后朝指挥区大喊:“连长,冲啊!”程认为,郅顺义离董存瑞比较近,他应该是最有力的见证,“但我也清晰地记得,董存瑞曾朝我们喊叫,他一定是希望我们能快点冲锋,尽快拿下战役!”


在时任冀察热辽军区司令员兼热核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程子华的回忆中,董存瑞留有一只鞋、半只袜子,但程抟久表示,他和营教导员宋兆田亲自勘察过现场,没有发现任何东西,之后他们连撤离现场,几天内都没有回来。即使有人回到当时的战场也应该是后勤部队作善后工作,他们又怎么会认识董存瑞呢?


刘国彬说,他在上世纪70年代听郅顺义做报告时,老人一讲到董存瑞举炸药包时,眼泪就下来了,喊着“为了新中国,冲啊!”


“这句话的确不是原话,但当时小说、电影中都这么刻画,为了宣传烈士形象的高大、完美,就在报告中把这句话留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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郅在报告中提到冲锋号响了,眼看着战士们就要受伤,董存瑞才义无反顾地拉下导火索,电影里也是这么拍的。但后来刘国彬采访后认为,当时能吹冲锋号的只有团里的人,但没有人会在碉堡没炸完前就吹号,电影中的场景是为了增加紧张气氛,因此后来郅顺义也就这么说了。


尽管掺杂着个人、别人的回忆,或电影、小说的情节,每个人对于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叙述是确定的。“如果董存瑞并没有这样的英雄壮举,那么战场上牺牲的战士有无数,为何要把他树立成典型呢?”程抟久说。


众多见证者的叙述和郭维在文中所说的“谁也没有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存在着矛盾。




一石激起千层浪




自2006年6月起,保卫董存瑞英雄形象的“战役”打响。多数是针对郭维那篇文章而发。《解放军报》在7月曾刊发专版文章,十分关注此事。


同年8月11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都发表了关于如何看待“红色经典”的文章。8月22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会客厅》播出《程抟九:保卫董存瑞》。8月31日,《新华每日电讯》刊发了题为《董存瑞炸桥堡有多人目睹,老战士寻到铁证》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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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存瑞英雄事迹历史见证者、与董存瑞共同参加解放隆化战斗的老战士,以及董存瑞生前部队老战士则于8月15日,写出《请严肃处理媒体颠覆董存瑞事件》,上书中央军委和有关部门。


在此期间,8月19日央视《东方时空》和9月16日央视新闻频道再次播出《电影传奇——董存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表示,该片属正常重播,并非刻意安排,因为同期还放映了其他很多老片。


同年9月26日,发生了一件为将来官司埋下伏笔的小事。来自江苏徐州的网友“文存”在新华网上发表了《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以下简称《挣扎》)一文。


该文引用了此前网友发给他的文章,提及中国影协党组书记、影协副主席康健民在9月22日的一次中层干部大会上称,董存瑞舍身炸碉堡这件事就不是真的。“文存”对此进行评论,称“《大众电影》不得人心,导演郭维卑鄙”等。“文存”同时将此贴转发到铁血社区。



此后,似乎谁都以为“董存瑞风波”已经偃旗息鼓。直到2007年1月8日,《北京日报》刊发了一篇题为《质疑董存瑞炸碉堡遭网友起诉——中国电影家协会告网站侵权》的文章,文中称:


去年9月26日,铁血社区发布了网友“文存”的帖子《挣扎》,原告中国电影家协会认为,该帖恶意捏造了原告公开诋毁董存瑞烈士的事实,恶意攻击《大众电影》的文章,并引起了网民在评论中对原告及其党组书记康健民、《大众电影》负责人侯立军及导演郭维进行了恶意的人生攻击,严重诋毁了原告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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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来的起诉书中,中国电影家协会指出,之所以起诉网站,是因为他们认为,“铁血”没有严格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导致会员“文存”发布的侵权信息能够进行技术控制而未控制,使原告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该网站负责人江泪表示,他们将积极应诉,已联合法易网成立“董存瑞案”专家顾问团,并有两位律师为其作免费代理辩护;网上也有众多声援者。双方已于3月8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


《大众电影》执行主编侯立军表示,去年的“董存瑞风波”已经不让再提及,这次的官司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是很单纯的一件事,和原来的文章没有关系;关于此事件,他不方便发表评论。


在互联网上,有篇题为《我作证:中国影协副主席兼党组书记康健民绝对没有诋毁董存瑞烈士》的博客文章。



文中称:9月22日下午确有各部门参加的中层干部全体大会,他也是与会者,不过根据他的会议记录,当天康健民没有说过网友指责的话,而表示董存瑞是人民英雄,历史就是历史。《大众电影》刊载郭维言论后,社会反响很大。我们要贯彻上级有关指示,认真总结教训,增强政治责任意识,避免发生类似问题等。


文章下的跟贴却提出了反面的看法,认为确有干部和职工听到康对董存瑞的不敬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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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经典”不必苛责细节




对该事件表达不满的除了见证人,还有和董存瑞息息相关的人。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在接受《凤凰周刊》采访时说,她在得知此事后的第一感觉是反感,“亲人为国壮烈牺牲,旁人还要说三道四,怎不让人感到气愤。”



哥哥参军那年,董存梅只有6岁,印象中的哥哥很勇敢,能舍身炸碉堡她一点也不感到惊讶。只是失去亲人的难受,让她50多年来,没有完整看过一遍影片《董存瑞》。每次看到影片中哥哥快要牺牲前,便不愿继续。


导演郭维的家人在表达了对关注的感谢之后,称老人年事已高、身体不适,婉拒了采访。但去年8月郭维的夫人接受媒体访问时说,“郭维并没有否认炸碉堡的事实,只不过在行为方式上作了分析。”


关于郭维和《真实》一文的议论从未停止。其中既有报纸、网络等媒体上频频出现人们对“董存瑞到底有没有炸碉堡”、“董存瑞的英雄形象是不是塑造出来”、“董存瑞和书本上的其他英雄是真的么”的质疑,也有对其本人的抨击。


曾与郭维合作《柳暗花明》的著名表演艺术家葛存壮对《凤凰周刊》表示,郭导是在革命队伍中成长起来的老同志、老艺术家,“他在拍戏的过程中,应该说带着革命的激情,用他真实的感受来拍摄影片,可谓‘影如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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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老称,撇开争锋焦点,就他对影片的了解来看,《董存瑞》可以说是当时的经典,这个人物的形象后来也是深入人心。但像《董存瑞》这样以原型姓名命名的影片,人们容易去追究细节的真实性与否。


“艺术真实和生活真实,应该有所不同。当要把现实中的英雄人物拍成艺术形象时,大的情节不能乱编,细节则可以有所渲染,让人物更为生活化、人性化,只要是对英雄人物有利、只要不是严重脱离人物本身的行为,有一定的渲染也是可以的。如果仅仅照搬英雄的故事,它可能只是个纪录片。”而对于炸碉堡这个场景,葛老感觉,应属于大情节的范畴。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郝建则表示,影片《董存瑞》继承、发扬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电影美学,这种美学受前苏联的杂耍蒙太奇影响非常大,它讲究强化、变形,讲究改变生活以宣传政治理念,在场面、镜头调度、人物的表演等方面也倾向于夸张和符号化。


如果郭维说他在创作时精心虚构、强化,以使得主要人物的动作更加突出,从一般电影史的角度来说符合当时的美学精神。“无论是真实还是推测,这个‘手托炸药 '的动作非常英雄化,代表着超出常人的自我牺牲的精神,是英雄人物性格的最高点、最亮点。而他高喊的那句台词就显然是拔高人物的口号,明显地脱离生活、脱离该片前面塑造的人物性格。”


“铁血”方面的张勇律师认为,问题似乎已由董存瑞的名誉权问题,转到“铁血网”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但“董存瑞事件”的真实性还是基石。


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院长苗棣表示,如果确实有人发现了新史料,严肃地对历史进行进一步澄清,只要态度是严肃而有根据的,即使是一些原来公认的事实,也是很正常。但更多人可能并不是报有这种心态,他们出于后现代的心理,并不了解真实情况,却跟着瞎起哄,对传统的东西进行解构、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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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式对弄清历史事实其实没有好处,对整个社会的文化发展也没有好处。解构红色史实,不能为解构而解构,如果确实是有充分的证据对过去的说法有所补订,也没有问题。”苗棣认为,整个事件混杂了对红色经典的解读、网络言论的问题,还涉及一个组织和一个机构的关系,因此较为复杂。



特别鸣谢董存瑞案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律师,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王向阳律师,上海大道律师事务所陆智潜律师,。


                        2007年3月11日《凤凰周刊》

旺财 公司白领首席运营官
加为好友 引用 2楼 2007-12-3 11:32:33

请严肃处理媒体颠覆董存瑞事件

——呈至中央领导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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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首长:

  我们是董存瑞英雄壮举的历史见证者和参加解放隆化战斗的董存瑞部队的老战士。现在,我们向首长反映部分媒体歪曲历史、丑化英雄、颠覆董存瑞的严重事件,请首长严肃处理这一问题。

  董存瑞同志是从原东北人民解放军第十一纵队走向全国的著名战斗英雄。1948年5月25日,我军解放隆化城的战斗中,董存瑞带领战友接连炸毁4座炮楼、5座碉堡,完成了规定的任务。部队即将发起冲锋,突遭敌一隐蔽的桥型碉堡火力的封锁。在郅顺义的掩护下,董存瑞冲向敌碉堡。因无处放置炸药包,危急关头,董存瑞左手托起炸药包,右手拉燃导火索,用自己的生命为部队开辟了前进的道路,牺牲时年仅19岁。

  董存瑞力上集中体现了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是铸成我军军魂的重要基石,浓缩了全军将士 “奉献牺牲”、“报效国家’的优秀品德和高尚情操。特别是在全军忠诚履行新使命,开展“培育战斗精神,提高打赢能力”和全国进行“荣辱观”教育的今天,董存瑞精神更有着巨大的榜样作用。

  但是,今年第八期《大众电影》刊登《<董存瑞>“其实”创造的经典》访谈导演郭维的文章中,严重歪曲历史,丑化英雄。文章写道: “谁也没有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当时董存瑞没有带架子,桥肚上也不能放炸药包。战斗结束后,从地下挖出了董存瑞媳妇为他做的袜底来,于是军事专家就认为董存瑞极有可能是举着炸药包炸桥的。”

  同一本《大众电影》,早在1996年第8期上面也有一篇《英雄启示录》采访导演的文章,郭维说:“他举炸药包牺牲是许多专家经半年拷祭论定的。论据就是在桥下也炸出了一个坑,是炸药爆炸时反作用力将人扎入土中造成的。人的身体全炸飞了,可是坑底下发现了一层袜底,战友们认出来那是董存瑞媳妇给他做的,上面还绣了一朵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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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在颠覆董存瑞,他们在动摇军心,他们在毁我长城!

  消息传到干休所,我们这些董存瑞部队的老战士奔走相告,义愤填膺,彻夜难眠。我们认为,《大众电影》文章的社会影响十分严重,它将破坏英雄的公信基础,破坏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破坏我党、我军历史的严肃性和完整性。为批驳郭维的谬论,时任董存瑞管教导员的宋兆回、当时在董存瑞连帮助工作的师宣传干事程持久两位董存瑞英雄壮举的历史见证者接受沈阳军区政治部记者来访并根据郅顺义生前报告录音整理而撰写了《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的文章,7月12日《解放军报》用一个整版的篇幅刊登并配发评论文章。文章发表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周刊》、《竞报》等播出或转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组织了专题讨论会,《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出版报》等刊发评论对军报的观点给予文持。

  中央有关领导对此事十分关注,相继做出批示:“《解放军报》这篇文章很重要,建议研究再扩大一下其影响,以扭转戏说‘红色经典’、贬损英雄的不良风气。”“对歪曲‘红色经典’、贬损英雄的不良风气,媒体要组织文章、访谈,加强正面引导,对典型案例要有针对性地批驳。”

  首长的批示和各地媒体的支持,使我们这些老战士万分欣慰,感谢他们正本清源,维护真理与正义,为董存瑞雪清不白之辱。但是,我们万万没有料到,在《解放军军》发表文章28日、首长批示27天后,中央电视台8月19日《东方时空》的《电影传奇——董存瑞》中,又出现了郭维颠覆董存瑞镜头。这一次,他直接讲:“我是怎么了解的呢? 郅振标(顺义)是真正跟着董存瑞冲上去了。但董存瑞冲到碉堡前头后,他找不着他了。以后怎么知道、确定他是托着炸药包炸的呢?就来了一些军事专家,因为谁炸的不知道。这是一个英雄啊,怎么着呢?那就是托。托可能吗?最后有人建议挖底下,挖这个桥底下。结果最后挖到一定深度的时候,挖出一个袜底来,就是董存瑞媳妇给董存瑞缝的。班里的同志都知道,这是董存瑞的袜底,这么确定这是董存瑞……”

  我们还得到一个情况,早在2005年10月29日,《东方时空》曾播过《电影传奇——董存瑞》,郭维讲过同样的话。

  这个节目对我们的打击太大了,伤害太重了!《解放军报》的读者群毕竟有限,首长的批示也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传达,但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的节目,是在向全世界观众播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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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实在不明白,郭维究竟要干什么?

  万般无奈之下,我们这些老同志只好联名上书,恳请首长关注这一严重的政治事件,解决颠覆董存瑞的问题。

  我们要求:郭维在什么地方讲的话,在什么地方收回去,公开承认错误,挽回不良影响。《大众电影》和中央电视台也应做出适当的检查。

  十年中,《大众电影》两次刊登同样一篇歪曲历史的文章,两年内,中央电视台连续播出否定董存瑞的报道的,说明我们的新闻部门存在着严重的政治审查漏洞,具危害是不可低估的。

  因此,我们建议:像影视界有个重大革命历史题材领导小组审查影视作品一样,新闻、出版界也应成立个相应组织,审查重大历史题材的文稿,防止和杜绝《<董存瑞>“其实”创造的经典》、《英雄启示录》和 《电影传奇——董存瑞》一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我们还从更深层联想到:中国现在是法治国家、民主社会,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民主观念逐渐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意识也在逐渐增强。我国各种保护法律也在不断建立,如 “妇女儿童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在中国历史的进程中,民族英烈和他们的精神是国家的财产,民族的财产,人民的财产。由此,我们建议军队的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有关法律部门提议,制定一部《民族英烈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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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民族英烈保护法》的民族英烈有三个内涵:民族英雄、革命英烈和英雄模范。民族英雄如屈原、岳飞、文天祥、郑成功、林则徐、邓士昌等。革命英烈如毛译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以及方志敏、李大钊、赵一曼、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杨靖宇等。英雄模范如张思德、王进喜、雷锋、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等等。有了这样的《民族英烈保护法》,一旦再发生在新闻、文学、影视等作品中对民族英烈进行抵毁、污辱、歪曲、否定时,就拿起法律武器与他们对话。

  “戏说红色经典”已经成为当前媒体的一种痼疾,从伤害扬子荣到董存瑞,从戏说雷锋到黄继光,其不敢想象下一个被玷污的英雄人物是谁。我们都是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本着为历史负责的态度,我们呼吁:对这种颠覆民族精神文化遗产的现象,必须采取断然的制止措施!

  恳请首长严肃处理媒体颠覆董存瑞事件!

  沈阳军区司令部大连第一干休所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老战士:

 

  董存瑞英雄事迹历史见证者:宋兆田、程抟久。

  与董存瑞共同参加解放隆化战斗的老战士:王瑛、杨道江、李长泉、付向明、吕文章、王更新、邢义成、唐作周、任贺、马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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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存瑞生前部队老战士:王宝芝、周文礼、吕靖、罗效彦、木克夫、范才、李耀亭、王永太、孙聪敏、王培芝、陈光、戴继志。

  (签名)


                2006年8月15日



旺财 公司白领首席运营官
加为好友 引用 3楼 2007-12-3 11:34:44

3月2日法院递交传票后二网站的反响



紧急通知:法律人 用自己的方式维护英雄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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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ease.cn 2007-03-04 来源:法易网

事件回放:

  2006年第8期《大众电影》杂志上刊发了一篇题为《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的文章,此文对董存瑞英雄事迹的真实性提出了怀疑。引起了社会广大群众的不满,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指战员们和其生前战友也纷纷拍案而起,铁血网友“文存”先后在新华网和铁血网发表了《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一文进行正义声讨,2007年年初,中国电影家协会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铁血网告上法庭,中影协在起诉书中声称:署名“文存”的铁血社区会员所发布的《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一文恶意捏造了原告公开诋毁董存瑞烈士的事实,之后众多网民跟帖进行评论并在多个网站进行了转载,因受该文误导,很多网民在评论中对原告及其党组书记康健民、《大众电影》负责人侯立军及导演郭维进行了恶意的人生攻击,严重诋毁了原告的名誉,给原告及其党组织的形象及政治威望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信息审查义务是网站作为公共传媒的法定义务,铁血没有严格履行该项义务,对会员“文存”发布的侵权信息能够进行技术控制而未控制,导致中影协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要求铁血承担侵权责任。

  2007年3月2日,铁血网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传票,此案将于3月8日在56法庭开庭。我们得知这一消息后非常愤慨,并推荐法易会员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的王向阳律师免费为铁血网代理辩护。与此同时,《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的作者,“董存瑞风波”的发起者之一,解放军报社记者刘国彬也在第一时间撰写了《我们为铁血社区作证》一文声援铁血网。

紧急通知:

广大法易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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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这篇文章,尊重英雄,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这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最起码的道德准则。而如今董存瑞这位写进课本,写进军史,写进党史的英雄战士,这位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国军人“奉献牺牲”、“报效国家”的优秀品德和高尚精神的英雄,今天竟然面临着颠覆。 董存瑞精神已经成为我军军魂的一个特定代表,英雄不容玷污!历史岂能歪曲?尤其是我们法律人应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英雄的尊严。由于此案举证和开庭准备的时间都很短,作为铁血网重要的合作伙伴,我们在此请求广大法易网友支持铁血网的正义行为,并积极为铁血网出谋划策,帮助他们打好这样一场正义的官司,法易网从即日起正式组建“‘董存瑞案’诉讼律师顾问团”,希望所有有良知和正义感的律师都能够关注此案,同时我们也欢迎经验丰富的专家律师积极申请加入“‘董存瑞案’诉讼律师顾问团”,为此案多做一些有意义的工作。

  欢迎法易所有律师会员发表评论与辩护意见以支持正义,被采纳意见的会员,法易网将在主页对该律师会员(含律师事务所会员)免费宣传一年,同时我们欢迎其他会员留言声援。

  我们也欢迎律师通过电话方式提供线索与法律支持:24小时值班手机:13439992993

特别声明:

  英雄不容亵渎!法易网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全力以赴协助铁血网打好这场正义的官司!

  在此引用解放军报社记者刘国彬的一句话:“人间自有正义在,每一个关心董存瑞的人都在静看中国电影家协会如何将自己导演的闹剧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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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 见证者回顾

  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 英雄需要您帮助

附一:《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原文

作者:文存 2006-09-26

  2006-8期《大众电影》杂志上刊发了一篇题为《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的文章,怀疑董存瑞英雄事迹的真实性。此文一出,国人愤怒,舆论哗然: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指战员们和其生前战友纷纷拍案而起,以事实说话,直击其不顾事实信口开河的软肋;国内外各大媒体纷纷载文就此报道。因该杂志的官方性质,给我党和我军的光荣历史和光辉形象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加剧了当前社会国人尤其是青少年普遍存在的信仰危机。很多中小学生纷纷向老师发出疑问:董存瑞和其他课本上的英雄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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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4日央视-7军事频道播放了一个专门抨击那篇所谓“真相”文章的专题片。展现了大量历史镜头和董存瑞生前战友的回忆,以及我老一辈将军和军队院校专家、电视主持人的严厉抨击。

  仅隔一日,2006年9月16日央视-新闻频道又播出一个专题片,更详细记述了董存瑞的战友对董存瑞炸碉堡时的回忆,以及董存瑞村子里的老年人对董存瑞从小到入伍前的回忆。其中年迈的老英雄郅顺义非常激动,愤怒谴责有关对董存瑞的臆断玷污,甚至几年前为了防止去世后社会上对董存瑞的玷污,专门写出证明材料经由公证……这些占了绝大多数镜头。然而到专题片最后,那个郭维导演依然顽固的说“谁也没看见董存瑞是怎么炸的”。两者形成尖锐对立!

  一名网友在看到第二个专题片后极为不解,我还跟帖说“这次出现的,看来是央视的某些人是有意让不同观点的人在一个专题片各自亮相,目的是让广大观众来鉴别是非。你的顾虑我理解。年纪大的能够知道孰是孰非,可相当的一部分嗜好偏信的小青年们能行吗?他可又要把最后导演的话当成了真话!至于别有用心的,就更不用说了。”

  我一直在想,群起而愤之的这许多日子,《大众电影》的负责人及其主管单位中国电影家协会的主要领导的唯一选择本应是立即而真诚地向英雄和国人道歉,可为什么迟迟一言不发?

  2006年9月22日上午,终于暴露(据刚刚网友的留言)!

  在中国影协召开有其所属的中国电影出版社、大众电影杂志社及机关各部门参加的中层干部全体大会上,中国影协党组书记、影协副主席康健民竟然当着全体与会干部公开放言:董存瑞舍身炸碉堡这件事就不是真的!并且他还表扬了《大众电影》杂志社临时负责人、责任主编侯立军,称其一年来工作成绩显著云云。其不负责任的言论引起了在场很多有正义感的干部的极大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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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对颠覆英雄、颠覆党史军史及新中国的辉煌历史,公开亵渎英雄、亵渎历史的“倒董”事件不仅不予以抵制,而进一步的公开给以肯定。目的是为了逃避责任、维护自己的权位和利益?这种错上加错,无疑更伤害了无数善良国人的民族情感,也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和带来恶劣影响。

  恶搞英雄彰显了一些人丑恶的灵魂,恶搞英雄就是为了让无耻、丑陋、自私和卑鄙代替良知、善良、正义和崇高。其手段和目的都十分卑劣,是典型的流氓行为在文化界的一种反映。道德和是非不能没有底线!如不采取措施,将和毒品一样麻醉我国民!

  《大众电影》不得人心,导演郭维卑鄙,中国影协党组书记康健民是后台!他们亦是嗡嗡苍蝇不自量的最后挣扎,身败名裂的报应也将为期很近!

附二:《我们为铁血社区作证》原文

《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的作者 解放军报社记者 刘国彬 2007年3月2日

  我是“董存瑞风波”的发起者之一。《解放军》报刊登的《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一文,就是由本人采访董存瑞英雄壮举的历史见证人程抟久、宋兆田等人而撰写的。捍卫董存瑞名誉、维护董存瑞形象,是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中国人的良知,也是一位部队新闻工作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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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质疑董存瑞炸碉堡 电影家协会告侵权》的文章,令人愤慨:本是颠覆董存瑞英雄形象的被告《大众电影》、郭维,竟然将保护董存瑞英雄事迹的铁血网站和网文《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告上法庭!作为一级电影组织的中国电影家协会,竟然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可见我们的一些文人已经堕落到何种地步!

  我支持铁血社区,支持网友“文存”!为您们坚持真理、呼唤正义的行为而由衷的感谢!为您们受到的“不白之冤”而深表同情——我愿与您们一道,将这场战斗进行到底!

  既然中国电影家协会已经将铁血社区告上法庭,“被告”就可以用三个事实据理回应:

  一、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英雄事迹史有定论。程抟久、宋兆田等五位董存瑞英雄壮举的历史见证者尚健在人世,他们都表示,愿为铁血社区提供一切证据。

  二、《大众电影》曾两次刊登颠覆董存瑞英雄形象的文章:2006年4月,《大众电影》第八期刊登颠覆董存瑞的文章。题目是:《<董存瑞> “真实”创造的经典》。记者访谈导演郭维的文章写道:“谁也没有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当时董存瑞没有带架子,桥肚上也不能放炸药。战斗结束后,从地下挖出了董存瑞媳妇为他做的袜底来,于是军事专家就认为董存瑞极有可能是举着炸药包炸桥的。” 1996年第八期《大众电影》,上面有一篇《英雄启示录》采访导演的文章,郭维说:“他举炸药包牺牲是许多专家经半年考察论定的。论据就是在桥下也炸出了一个坑,是炸药爆炸时反作用力将人扎入土中造成的。人的身体全炸飞了,可是坑底下发现了一层袜底,战友们认出来那是董存瑞媳妇给他做的,上面还绣了一朵花。”请原告中国电影家协会出示否定董存瑞的证据!

  三、近两年中,中央电视台曾三次播出《电影传奇——董存瑞》,在8月19日的中央电视台一频道《东方时空》播出《电影传奇——董存瑞》中,郭维对着镜头直接讲:“我是怎么了解的呢? 郅振标(顺义)是真正跟着董存瑞冲上去了。但董存瑞冲到碉堡前头后,他找不着他了。以后怎么知道、确定他是托着炸药包炸的呢?就来了一些军事专家,因为谁炸的不知道。这是一个英雄啊!怎么着呢?那就是托。托可能吗?最后有人建议挖底下,挖这个桥底下。结果最后挖到一定深度的时候,挖出一个袜底来,就是董存瑞媳妇给董存瑞缝的。班里的同志都知道,这是董存瑞的袜底,这么确定这是董存瑞……” 请原告出示董存瑞结婚并有“媳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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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三点,只要上了法庭,真相即将大白天下!谁是原告,谁是被告,世人皆知——《大众电影》、《电影传奇——董存瑞》的言论是对英雄的歪曲,是对历史的亵渎!

  中国电影家协会、《大众电影》个别人的所作所为令人不齿。《解放军》报刊登的《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一文的半年时间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华每日电讯》等全国上百家新闻媒体进行过报道,中国电影家协会、《大众电影》为什么不敢拿出一篇反驳的文章公开自己的态度?因为他们理亏!新年一过,他们向铁血社区和“文存”发难,不过是宣泄自己的私愤,用以假乱真的伎俩试图证明自己的无辜。这恰恰应了那句老话:手段的卑鄙证明了目的的卑鄙!

  人间自有正义在。每一个关心董存瑞的人都在静看中国电影家协会如何将自己导演的闹剧收场!

附三:《谢谢中国电影家协会对我这个退休老头子的炒作》原文

  作者:文 存 2007年2月15日

  已逾10年没在报刊发表文章了,没想到2007.1.8《北京日报》刊登了我的名字和消息,搜索发现此文被许多报纸和网站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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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中国电影家协会对我这个退休老头子的炒作!

  我是刚刚得知这个消息的,不胜荣幸,可惜的是虽然我在论坛从04年的一开始就公布了我的姓名、单位和照片,非常的好找,却竟没人传我。感谢你们确是迟了些。

  同时要提醒的是,你们不能光对民间的铁血社区起诉,你们更应该对我国最大的官方论坛起诉,因为我的《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一文还同时发在这个国家领导人最关注的官方论坛!

  其实我何止这一篇,我还在此篇之前在铁血和这个最大官方论坛发了《追究《大众电影》中伤董存瑞的责任》和《为董存瑞打名誉官司》,你们应该一并提出!

  自2006年7月你们在《大众电影》的《董存瑞:“真实”创造的典型》发行以后,《解放军报》、央视的几个专题片,以及网络上对你们千千万万的讨伐甚至唾骂,你们的本事呢?为什么对官方的多家大媒体你不敢起诉,反倒对民间铁血小角落里我几个月前的一个小帖子那么的认真?这几个月你们为什么不提?即使《北京日报》1月8日的这篇,难道不是对你们的挖苦吗?你们是不是又弄巧成拙?这是否又是你们再次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

  也莫说我“恶意捏造你公开诋毁董存瑞的事实”,你9月22日的讲话我文中有“据刚刚网友的留言 ”(见附图),可我为什么到9月26日才发?搜索得知,网络上很多哟!更没见你辟谣!我们并非参与会议的人,是否事实?从你对我的指控“恶意攻击《大众电影》的文章是‘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称‘《大众电影》不得人心,导演郭维卑鄙’”——已经昭然若揭!攻击你,何止要攻击你?《为董存瑞打名誉官司》我就呼吁要和你们打官司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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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的帖子到现在想起来起诉了,且不提你的马后炮,既然“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我退休的老头子有的是时间——奉陪到底!

  这里也对铁血因我而获的麻烦表示歉意。


 

中国电影家协会状告铁血社区,铁血将积极应诉(点击)


文章提交者:江泪(铁血公司负责人)

  广受关注的中国电影家协会因“董存瑞事件”状告铁血社区一案,铁血已经在3月2日正式收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传票和举证通知书,在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鼓励后,在法易网及众多充满正义感律师的帮助下,铁血社区将积极应诉,不卑不亢,有理有据地为会员“文存”和铁血自己争取合法权益,打好这个官司。

  中影协在起诉书中声称:署名“文存”的铁血社区会员所发布的《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一文恶意捏造了原告公开诋毁董存瑞烈士的事实,之后众多网民跟帖进行评论并在多个网站进行了装载,因受该文误导,很多网民在评论中对原告及其党组书记康健民、《大众电影》负责人侯立军及导演郭维进行了恶意的人生攻击,严重诋毁了原告的名誉,给原告及其党组织的形象及政治威望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信息审查义务是网站作为公共传媒的法定义务,铁血没有严格履行该项义务,对会员“文存”发布的侵权信息能够进行技术控制而未控制,导致中影协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要求铁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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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们已经联系到“文存”网友,“文存”表示将与我们一起面对。(今天下午3时)

  在我们收到传票后,铁血的合作伙伴法易网立即了表示对我们的支持,并联系选定了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的王向阳律师、北京市北元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为铁血代理该案,在此我们对法易网和王向阳律师、张勇律师深表感谢。

  在我们收到传票之前,董存瑞烈士陵园和解放军报文章《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作者刘国彬也打来电话声援,在此我们也深表感谢。

  3月3日铁血的求助帖短短一晚回复超过400,其中有价值建议的回复更是数不胜数,该帖地址如下:http://bbs.tiexue.net/post_1852383_1.html

  渴望网友朋友继续留言鼓励我们

  渴望律师朋友继续为我们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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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友的一些发言摘录:

lgb111@126.com网友:

  我是“董存瑞风波”的发起者之一。《解放军》报刊登的《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一文,就是由本人采访董存瑞英雄壮举的历史见证人程抟久、宋兆田等人而撰写的。捍卫董存瑞名誉、维护董存瑞形象,是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中国人的良知,也是一位部队新闻工作者的职责。

  看了《质疑董存瑞炸碉堡 电影家协会告侵权》的文章,令人愤慨:本是颠覆董存瑞英雄形象的被告《大众电影》、郭维,竟然将保护董存瑞英雄事迹的铁血网站和网文《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告上法庭!作为一级电影组织的中国电影家协会,竟然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可见我们的一些文人已经堕落到何种地步!

  我支持铁血社区,支持网友“文存”!为您们坚持真理、呼唤正义的行为而由衷的感谢!为您们受到的“不白之冤”而深表同情——我愿与您们一道,将这场战斗进行到底!

文存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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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要提醒的是,你们不能光对民间的铁血社区起诉,你们更应该对我国最大的官方论坛新华网起诉,因为我的《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一文还同时发在国家领导人最关注的官方论坛!

  其实我何止这一篇,我还在此篇之前在铁血和最大官方论坛新华网发了《追究《大众电影》中伤董存瑞的责任》和《为董存瑞打名誉官司》,你们应该一并提出!

  自2006年7月你们在《大众电影》的《董存瑞:“真实”创造的典型》发行以后,《解放军报》、央视的几个专题片,以及网络上对你们千千万万的讨伐甚至唾骂,你们的本事呢?为什么对官方的多家大媒体你不敢起诉,反倒对民间铁血小角落里我几个月前的一个小帖子那么的认真?这几个月你们为什么不提?即使《北京日报》1月8日的这篇,难道不是对你们的挖苦吗?你们是不是又弄巧成拙?这是否又是你们再次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

wyw网友:

  文章是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还是法人的名誉权?

  之所以要区分是侵犯公民名誉权还是法人名誉权,针对两中侵权法律制定了不同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40条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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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显然,构成侵犯法人名誉权的条件要比侵伐公民个人名誉权的要严格很多。还必须达到“诋毁、诽谤法人”这个要件。

  但是,从文存的文章内容看,文存有攻击性和侮辱性的语言是针对康××和郭×,而不是针对《大众电影》。虽然刊登文章是可以认为是康建民的职务行为,但受到人身攻击的却是康××本人。所以如果说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应该由康××提起诉讼。《大众电影》或其上级部门中国电影家协会并没有受到“诋毁”和“诽谤”,也就无权提出诉讼。



旺财 公司白领首席运营官
加为好友 引用 4楼 2007-12-3 11: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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