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法制新闻
一、党的十七大全面部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出了全面部署。
这是我们党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任务务。
11月27日,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题进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在讲话中就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二是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三是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四是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出席闭幕大会的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赞成票。
制定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又关系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保障。物权法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诸多既有制度的确认,又有利于让人们尽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向中国民法典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三、中纪委及两高出规严惩新类型权钱交易行为
2007年5月30日,中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设置8条“高压线”,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收受干股”、“期权寻租”等十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的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
两高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全盘吸纳了中纪委“八条禁令”,从党纪上升为国法,为打击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新类型权钱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法易网组织律师顾问团保卫英雄“董存瑞”
2006年第8期《大众电影》杂志上刊发了一篇题为《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的文章,此文对董存瑞英雄事迹的真实性提出了怀疑。引起了社会广大群众的不满,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指战员们和其生前战友也纷纷拍案而起,铁血网友“文存”先后在新华网和铁血网发表了《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一文进行正义声讨,2007年年初,中国电影家协会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铁血网告上法庭,中影协在起诉书中声称:署名“文存”的铁血社区会员所发布的《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一文恶意捏造了原告公开诋毁董存瑞烈士的事实,之后众多网民跟帖进行评论并在多个网站进行了转载,因受该文误导,很多网民在评论中对原告及其党组书记康健民、《大众电影》负责人侯立军及导演郭维进行了恶意的人生攻击,严重诋毁了原告的名誉,给原告及其党组织的形象及政治威望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信息审查义务是网站作为公共传媒的法定义务,铁血没有严格履行该项义务,对会员“文存”发布的侵权信息能够进行技术控制而未控制,导致中影协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要求铁血承担侵权责任。
2007年3月2日,铁血网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传票,此案将于3月8日在56法庭开庭。我们得知这一消息后非常愤慨,并推荐法易网律师会员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的王向阳律师免费为铁血网代理辩护。与此同时,《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的作者,“董存瑞风波”的发起者之一,解放军报社记者刘国彬也在第一时间撰写了《我们为铁血社区作证》一文声援铁血网。 详细报道>>
五、“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热遍全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今年转入经常性教育阶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触及了每一个政法干警的灵魂。实践证明,党中央作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2007年7月14日,由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在在北京启动。目前,已有40名法学家在十个省市区举办了48场报告会,引起了社会热烈反响和积极评价。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是法学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中国反腐败格局大调整
继5月30日被批准设立之后,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仪式于9月13日举行。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有三项:一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二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三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虽然从职能上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其实是一个整合,就是把以前分散在其他机构和部门的职能,整合到一个新的机构来。但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无疑是我国反腐败格局的大调整。
七、劳动合同法颁布我国劳动关系进入新时代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追求。
今年10月,深圳华为公司规定,公司所有工龄超过8年的员工,必须在2008年元旦之前,办理主动辞职手续,辞职再竞岗,重新与公司签订1至3年的劳动合同。事件至11月演变成一场“华为门”新闻事件,也让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秋后初冬又热了起来。经各方干预,事件得以平息,但其引发关于劳动合同法条文的理解和企业应对策略的大讨论还远没有结束。
党校函授学历屡遭争议,绝非一日。但是,像湖北省建始县法官黄志佳一纸诉状将中央党校、湖北省省委党校告至法院,诉状直指两级党校未经教育部门认可非法开办学历教育的事实,并称此涉嫌欺诈,要求党校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这倒是第一起以党校作为被告的诉讼个案。(2007年11月29日《南方周末》)
此举意义非同寻常。此前,在浙江、甘肃等地,以教育主管部门、拒绝党校学历的行业部门为被告的类似诉讼,均以败诉告终。为何拒绝?主要原因是,成立于1985年的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初衷是解决因“文革”耽误学业的党政干部的学历提升需求,并不在国民教育序列。教育法规定,经过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教育机构才可颁发学历证书,而高等教育法则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详细报道>>
九、律师法第二次修改律师执业三难问题有法破解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此次修改是继2001年12月之后的第二次修改。修改后的律师法设专章对律师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辩护等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有律师执业“三难”之称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也有望因法律对执业权利的保障而得到进一步的解决。修改后的律师法在概念上有突破,在理念上有进步,增加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三个维护”的内容。
十、山西黑砖窑事件迅速得到查处责任人被追究
2007年5月,山西警方破获一起黑砖窑虐待工人案,成功解救了31名民工,其中有部分童工。轰动全国的“黑砖窑事件”由此曝光升温,并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事件中有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发生后,山西省政府出台了11项规章文件,以求从根本上防范“黑砖窑”事件的再度发生。事件发出警醒:必须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才能使类似问题的防范与解决不仅仅收成效于一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