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福华 光明观察


应否征收“开瓶费”是几年来消费者与餐饮业争论不休的话题,双方口诛笔伐,剑拔弩张。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司法方式“叫停饭店开瓶费”的做法使这一争议暂告一段落。虽仅是司法个案,但却起到了一定示范效应,给争论双方以心理或者法理上的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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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当消费者一方额冠相庆之时,突然有人跳出当头棒喝:酒店就该理直气壮地收取“开瓶费”。(中国经济网7月10日)


出现这样的论调似乎并不足为奇,一般情况下可以当作餐饮方及其支持者们暴败后的反扑,反扑的越猛烈,说明其败得越惨,尽可一笑置之。可是,这一棒喝却又是大大的不同,不同就在于它的发言者身份是中国科技大学教授、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知名经济学家。


反过来讲,其实这一棒喝出自知识精英之口又不足为奇。这几年来,经济学家等一些知识精英经常发一些让凡夫俗子无法理解的“高论”。例如,年初吴敬琏教授认为春运票价不上浮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却绝口不提淡季不降价是否合于市场规律的问题。不少人惊呼,经济学家是富人及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甚至破口大骂。笔者以为,这真真的是抬高了那些知识精英,重看了中国的发展阶段,中国还远没有发展到知识精英与利益集团按班站队从而进行利益博弈的时代。知识精英的奇谈怪论凸显了中国知识分子在转型期的浮躁与语不惊人誓不休的表现欲,映射了中国学术发展初级阶段知识精英们的傲慢与偏见。


不妨让我们学习一下孙健教授的高论,并着重研读其中的经济学理论,顺便提出自己的疑惑,就教于孙教授,也可借机补习一下“经济学常识”。


孙教授首先教导我们:顾客自带酒水到餐馆,酒店收取“开瓶费”是国际餐饮业普遍实行的“潜规则”——拿潜规则说事。而后他又指出,这一规则长期存在,必然有其合理性——拿“存在即合理”哲学原理说事。孙教授接着对“潜规则”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述。一、餐饮是完全竞争的行业,利润较低,“这一点非常重要”——同样的酒可以卖到商店里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价钱,利润还不够高?二、“开瓶费”属愿卖愿买,两厢情愿,不存在谁侵谁的权,不违背自由交易原则——总算有点经济学理论,却不是“非常重要”的。三、取消开瓶费会导致谬误,顾客可以不交“开瓶费”,是否也可以自带土豆,到酒吧、茶馆是否可以自带酒水和茶叶,住星级酒店是否可以带被褥——无聊的纯理论地类推适用,显然是有现实逻辑硬伤的。四、大多数履行了告知义务——春运涨价也履行了告知义务,为何还要取消?至于餐后感到不适的责任区分所带来的技术问题,即使是酒水甚至其他食物不带至酒店,在我去酒店前食用,不也是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吗,而且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技术真的会是问题吗?


孙教授还回答了“开瓶费“成为所有餐馆一致的”潜规则“时,会不会实际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的问题。孙教授的答案是你可以选择“在家消费”,并且不无揶揄地说,“在家消费”的好处是“省钱”,而且还可以避免“酒后驾车”。因为昂贵的开瓶费,只好选择在家,难道这不是餐饮行业的合谋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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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孙教授还特别提醒餐饮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可以通过市场自行调节,遇到熟客,老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笔者知道,在法律领域讲求一律平等对待,市场经济领域有没有歧视价格一说?如果有这是否违背市场规则?孙教授也特别提到,北京两级法院犯了常识性错误,法院判决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那么法院判决的准绳到底是依法律还是经济原则抑或是其他什么原则呢?


如果说“开瓶费”与经济学的“自由交易”原则属于常识性的问题,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国人还没搞明白是个悲剧的话,那么,窃以为这实在不能完全怨我等小民,我等凡夫俗子哪里看得懂什么西方的经典著作,更别说言必称西方了?我等小民只知道中国的国情、民意。普及市场经济常识的重任可是落在孙教授这样知识分子身上,希望孙教授们努力做普及工作,不要让国人不懂经济常识的“悲剧”重演。可是笔者愚鲁,看完孙教授的文章后还是一头雾水,请孙教授不吝赐教,这也算是孙教授在普及市场经济常识的百忙之中给笔者开个小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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