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五岳散人 文化生活来源:华夏时报



维权律师发飙,但这次不是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无良老板,而是直接痛骂他为之维权的农民工。

[ 转自法易社区 http://bbs.laweach.com/ ]

   支持周律师的固然不少,但也有人认为周律师不应该如此。所持理由很奇怪,“毕竟民工被欠薪在先,他们长期贫困和被压榨的处境逼得他们已不在乎道德诚信。而且既然是为农民工打官司,就应该考虑到农民工对诉讼费的承受能力”。

   这话里有两层意思。其一,农民工不在乎道德诚信是因为有人先欠了他们的钱。这层意思之所以奇怪,是因为周律师毕竟不是他们的老板,而是帮他们向无良老板讨钱的人。穷人的忘恩负义依然是忘恩负义,这不会因为他的生活状态很差就值得特殊对待。

   第二层意思是说,周律师在打这种官司的时候,即使不是免费也应该是收得更少一点,似乎是说周律师的收费把农民工逼得不得不做出这种忘恩负义的事情。其实这里有一句潜台词:给农民工打官司,你本来就不应该收什么钱。

   我们的文化里有个倾向,就是把某些东西无限拔高,一直高到谁也支付不起代价的程度。一旦发现居然有人在做好事的时候还有其他的条件,马上就出来做大义凛然或者痛心疾首状,就像忽然发现神仙原来也要吃饭似的,那个失落感就别提了。

   从常识我们可以知道,那些义正词严高调要求别人应该如何奉献的人,在现实中其实很可能就是一只铁公鸡,更加无法指望。



想一个好的签名档还真够难的, 算了,不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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