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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并作为未成年案犯档案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是通州法院为确保对所判决的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判后跟踪、回访、帮教的一项举措。

    通州法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年龄小,犯罪原因单纯,性格特点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的特点,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把握好第一次进劳改场所这个关口,对一些偶尔失足、悔罪态度好的又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不轻易地判其监禁刑。宣判后,继续跟踪,不是一判了之,而是负责到底。多年来,该院始终坚持未成年案犯跟踪考察制度,要求每个未成年案犯定期向审判长写思想汇报,采取亲情回访、新生林植树、讲传统恳谈会、旁听庭审等一连串的举措对未成年案犯教育、帮助、挽救。

    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在缓刑期间由于就业等原因,地址、电话容易发生变化的情况,为确保与已决未成年被告人经常的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其动态,通州法院专门设计了《未成年被告人信息登记卡》,由被告人、家长及承办法官共同填写,涵盖被告人及其父母、其他联系人的住址、联系方式、就业单位以及判决结果、刑期或缓刑考验期起止等信息,确保法院与已决未成年被告人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通过回访、跟踪帮教,降低重新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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