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律与生活》杂志报道,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的王宏(化名)为寻找刺激,竟然荒唐地加入“交换情人俱乐部”。6月6日午夜,沈阳市和平区三好派出所警员突袭南湖大酒店1312房间,将3名“交换情人”的当事人抓获。据王宏称,他在国外见到过这种“交换情人俱乐部”,回国后开始尝试进行,主要在网上征集会员,有时候也通过朋友介绍。现在俱乐部有十来名成员,都有正当职业,有医生、英语老师。目前3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另外4名涉案人员也在被捉拿之中。是人身自由还是聚众淫乱?“换妻”现象让警方颇感棘手。沈阳市三好派出所高教导员和负责刑侦工作的李所长表示,在他们从警数十年的经历中,这样的案件闻所未闻。由于头一次遇到,所以处理起来感到比较为难。
对于这种“换妻游戏”,警方是否应该干涉?这种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
王社潮(中法网网友中法网律师事务所)
首先应明确两个概念:一是交换妻与交换情人是不同的;二是几个互换的男女在一起从事非正常的性活动与分别进行非正常的性活动也是不同的。情人关系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定期的非正常的男女关系,一般来说,只要没有危害公共的治安秩序,公权力是不去管的。如果涉及私权利的侵犯,则由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交换情人,如果强迫进行交换并发生性关系则是犯罪无疑,如果大家都是自愿,则应属于私权利,既然社会、政府无法对情人现象予以处罚,也不应对交换情人的行为予以处罚,情人和交换情人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应受惩罚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破坏,但不应受到社会治安的处罚。只有这种交换情人并在特定的场所集体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聚众淫乱,触犯了公共秩序时,警方才有权力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罚。
李峰(中法网网友济南市天桥区经济发展计划局)
警方是否应该干涉关键是看这种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由于“聚众淫乱”罪名的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而性的问题又是很难界定的,因此,在“换妻游戏”各方都自愿的情况下,这更像一个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给予“聚众淫乱罪”的定义似乎并不充分。尽管《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原则,但《婚姻法》却并没有对违反此规定者予以刑事责任的惩罚,因此,我认为这不应是警察干涉的事情。
周雨(中法网网友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政府办公室)
警方应该干涉。“换妻交易”目前来说,不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却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我国目前的法律保护一夫一妻制,不管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为,都与一夫一妻制度相违背,也违背了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换妻”这种行为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刘兵(中法网网友北京依莱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外有这种“交换情人俱乐部”,那么在国内就应该有这种俱乐部吗?首先不说“交换情人俱乐部”本身在国外也不合法,即使在国外是合法的,在国内也不一定是合法的,因为两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基础不同,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同,沿用的法律也不同。比如说在意大利允许设立“红灯区”,在国内就绝对变成了违法的,留学学习的是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我们应该拒绝留学垃圾。
搜狐网友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增加,中国的传统思想也不再成为束缚人们思想的枷锁,加上西方文化的流入,免不了会有些比较“激进”的事物流入。但是这种“换妻游戏”还是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是违背社会公德的,我认为不应提倡,而应尽快的予以严惩和禁止!
换妻 换来自由还是堕落?
“换妻游戏”在欧美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且在美国中产阶级间更有愈演愈烈之势。据统计,目前全美已有超过500个“换妻俱乐部”,至少有七、八十万对夫妇积极参与换妻活动,有些大型的换妻俱乐部甚至会包下一整座大饭店,让多达4000人举行热情如火的换妻派对。主角并不是一般人所说的社会上的“小混混”,而是有知识、有文化的社会人士。
离我们并不遥远的台湾也存在非谋利性质的换妻俱乐部。而今,在媒体上也频频报导了内地正如春笋般兴起的所谓的换妻游戏。
换妻游戏到底是社会的一种进步,还是一种倒退?是勇敢者的游戏,还是人类人伦道德的丧失?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看出,一夫一妻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
早在原始社会,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因此每一个男子、女子都享有平等的选择性伙伴的权利和机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阶级,于是就出现了地位和财产的不平等,拥有较高地位和较多财产等社会资源的男人们就相应的占有更多女人,使一夫多妻、弱夫无妻成为可能。当人类文明进一步发展,弱者的人权逐渐被重视时,一夫一妻制则恰倒好处地平衡了作为一个人在世界上的基本权利。
当以人为本的理念已经根植于人们的骨髓和血液时,现有法律、道德规范中的夫妻关系便遭到空前的质疑:什么是婚姻?什么是人性?性与婚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一夫一妻制真正的内涵是什么?人活着的意义又何在?
在换妻游戏中,人们的观念渗入了新的思想内容。
在这里夫妻是平等的、开放的。彼此没有隐私,没有背叛,更多的也许是一种理解与宽容(对骨子里动物兽性需要的满足)。他们并不认为对方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这里的男人远比那些“家中红旗不倒,外面红旗飘飘”的自私男人要高尚、坦荡得多。
在这里夫妻也是有责任感的。对他们而言换妻游戏仅仅只是游戏,通过游戏,他们也仅仅只是期望从中获得身体的一种享受,这里没有金钱交易,没有对彼此的欺骗与伤害。他们将这种性关系与婚姻分得很清楚,游戏的进行也不妨碍自己的婚姻生活,不妨碍自己尽人夫、尽人妇、尽人父、尽人母的责任。
我国云南的摩梭人,至今延续着古老的走婚习俗。他们没有婚姻,生活上维持母系社会的形态。女子成年后,可以自由地与自己所喜爱的男子发生性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长期的(长期感情融洽),也可以是短期的(一时激情),每个人一辈子都可能有多个性伴侣。在这种走婚形式下的男女关系显然轻松、自由得多。
历史的长河浩瀚无比,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一个人活在世界上的价值和乐趣,是衡量人类的文明的最高标准。什么是人性的,什么是道德的,将会注入新的内涵。
吃饭是一种需要,应该满足;保暖是一种需要,应该满足;
性也是一种需要,难道不应该满足吗?在没有欺骗,没有伤害,夫妻都能认同的时候?
如果,如果换妻游戏也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你能接受吗?
如果,如果换妻游戏也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你准备好了吗?
“换妻游戏”仅只是游戏吗?
据报道,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的王宏(化名)为寻找刺激,竟然荒唐地加入“交换情人俱乐部”。沈阳警方捣毁该“俱乐部”的消息传出后,反对、支持、抨击、同情各种声音纷至沓来。(据9月3日《江南时报》报道)
在大多数国人看来,“换妻”是一种无耻、堕落的性乱行为。今天,价值观念趋于多元化,性、欲望以及由此衍生的享乐主义,已经深深濡染、浸淫和改造着许多公众的心灵。应当看到,部分有钱有权的利益群体他们睥睨发乎情止乎礼的古训,要放浪形骸寻求“在场”的享乐。应当说,近些年来,这种淫亵之气在官场、商界并未得到有效整治。反映出种种道德失范、理想主义式微等病相,令人忧虑。
其实,我们面临的远不只是这些文化阻障的问题,法律的尴尬和无力也日益显露出来。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有“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规定,但由于罪名认定具有严格的程序,而性淫乱问题又很难界定。有不少人认为,在自愿的情况下,“换妻”应该说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权力机关就不应该涉及私生活的领域。然而,这一现象实际上是在向我们挑战和提问:我们的家庭秩序、社会秩序究竟应该怎么样?以强制性的公权力对“换妻”等“怪现象”进行打压,合情合理吗?
尽管尺度把握很难,但有关部门应迫切研究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因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对极度个案的“换妻”现象处理不利,会加速负面道德文化蔓延的进程。
苏州暗涌荒唐“换妻” 道德法律如何界定?
林语堂曾说过,吻自己的妻子象白开水,反之不少女性也会说,吻自己的老公可能也没啥兴趣。那么如何在枯燥的婚姻中擦出火花呢?最近,一个名叫“换妻”的荒唐的做法正从网上走向真实,参加者将自己的妻子与别人的妻子进行交换取乐,而苏州也有不少夫妻加入其中,一起来关注。
在一个名为“福气俱乐部”的网站上,数百名各地换妻者都在这里赤裸裸的要求“换妻”,而一名昆山男子还贴出一张照片,据他声明这就是他的自拍照,并注明女友风骚漂亮,寻找28岁以下的夫妻进行交换。记者注意到参加者的征集词中,寻找性刺激成了最常见字眼。随后,记者和一名叫“轻松休闲”的男子聊起了天。
记者:上面说,他做过五六次,一般在宾馆里,AA制,做完就走人,不要问对方太多的话。
该男子声称夫妻都在常熟做公务员,自己45岁。当记者要求视频聊天时,对方显得相当谨慎,只发了张无法分辨真假的照片过来。
记者:戴眼镜的,看起来还挺有文化的,好象这边都是高素质的人群。
常熟男子告诉记者,因为和老婆在一起没感觉,想尝试一下和其他女人的滋味,夫妻两甚至还参加过3对3的较大的换妻派队。
记者:你老婆多大?
换妻者(网友“轻松休闲”):42岁。
记者:不要来了以后,她(你妻子)不愿意。
换妻者:那不会的,你才一次,我们多次了,我还要和她(妻子)通个气。
记者:万一我老婆放不开不好意思怎么办?
换妻者:你要不这样,如果你(同意)的话,我们两个人,对她一个人,对你的一个人,我这个地方你放心好了。
常熟男子提议,先以两对一方式让记者的妻子适应一下。而对于这种荒唐的游戏,他们夫妻两是相当的着迷。
记者:你们刚开始怎么想起来玩这个东西的?
换妻者:这怎么说呢,大家都看大家看得很多照片的,也是在网上的看到的。
记者:这个想法是你提出来的,还是你老婆提出的?
换妻者:应该说是心照不宣。
换妻行为的暗潮涌动,严重冲击了传统婚姻道德中的隐秘和忠诚。那法律界如何界定这种换妻行为呢?
律师李日钧:现在这种换妻行为,虽然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违背了我们国家这种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但是在法律的界定上,可能存在一些比较有争议的地方。
心理咨询师李莘:我觉得危害,归结到几点,对社会道德的冲击,对法律的考验;第二个对自身心理压力,也是增加了另外一种心理压力;第三对家庭的稳定性(伤害很大)。
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既不属于剽娼类的金钱交易,也不像“聚众淫乱”罪一样发生在公共场合,所以很难管理,同时因其借助了网络更加隐秘。
传真记者报道。
(鱼公摘自苏州电视台社会经济频道)
李银河博客又出惊人之语 再挺换妻行为称无道德问题
核心提示:李银河昨日下午又在博客再挺换偶称没有道德问题,称聚众淫乱罪过时。
李银河昨日下午又在博客再挺换偶称没有道德问题,称聚众淫乱罪过时。李银河再发高论称换妻应当受到保护,换妻是公民合法权利。
新民网获悉,李银河关于换偶的重要观点是将性行为分为三种情况,即犯罪的,比如强奸;犯错的,比如红杏出墙;合理的,例如夫妻生活。在李银河看来,“换偶”行为如果伴侣不知情,那就犯错的,但如果伴侣之间彼此接受,那就合理。
李银河认为,从法律方面来说,中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将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而此法律已不再适用。她认为,这个法律条文与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有明显的矛盾之处。李银河倡导尽早改变这一过时法律,同时她建议在法律改变之前,换偶者可以用两对分别在不同地点的方式规避这一法律。在李银河看来,只要一个地方只有两个人(无论他们是法定夫妻还是两个个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在道德方面上,李银河认为换偶与婚外恋、包二奶的性质不同,她觉得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也不违反婚姻道德;而婚外恋、包二奶一般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的。所以,李银河说“前者没有道德问题,后者却有道德问题。”
李银河在博客中称,换偶活动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她认为换偶活动对社会有无伤害。李银河介绍了美国换偶情况,她认为,少数人违反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并不就是伤害社会,它违反的是一元论的价值观,并不违反多元论的价值观。同时,李银河也认为,不应当以伤害社会的名义去治少数人的罪,因为他们虽然是少数人,但是他们是人,是公民,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不伤害他人的行为方式,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据凤凰网近期网上调查显示,46.6%的网友认为换偶行为很正常,可以接受换偶。据新民网了解,李银河关于换偶言论得到了木子美认可,木子美认为,换妻是一种寻找新鲜的性感受,或者说是一种娱乐。此外,木子美认为夫妻一起出轨,吻合婚姻的契约。木子美说:“我将来结婚的话,会征求老公的意见。他同意,我们就可以一起娱乐一下,调剂婚姻。”
但是,李银河的换偶之说也遭到了许多人的反对,据凤凰网近期网上调查显示36.6%的网友表示绝对不能接受换偶行为。一位从事IT行业的企业高管认为性和爱不可割裂,他称不能理解换妻的人,也不支持这种行为。如果说什么性疲劳了,完全可以通过换一换环境,比如两个人出去旅游之类来解决。他我认为换妻存在许多变数,比如一次或几次之后,有人心理出了障碍,后悔、产生罪感之类,肯定影响家庭关系,甚至是社会不安定的潜藏因子。
这位企业高管的妻子也认为,换妻会导致夫妻反目,她坚决反对换妻。她说,“换妻的危险性大,一定会造成夫妻间的隔阂。很难想象没有道德、伦理约束的社会是什么形态。也许不仅性泛滥、换妻,更可能乱伦风盛。
据新民网了解,关于“换偶”持反对意见的不在少数,羊城晚报文艺部主任何龙认为换妻的人不可理喻。他认为,换妻的人不可理喻,完全是有病,是目前这种压力社会所呈现的病态。婚姻是一种契约,换妻违背了契约精神,以男性对性的单方面追求为主导。说得好听是妻子那方也换夫了,但明眼人都知道内里是怎么一回事。如果一方悄悄出轨,另一方不知就没有伤害。公开的话,意味着什么?
暨南大学出版社副编审胡跃生称很难接受换妻,他认为不管参与者如何自辩,换妻影响婚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种行为使婚姻存在很多变数,快感之后,人不得不面对自身心理和对孩子的负疚等。
至本文截稿时,新民网25日中午多次联系李银河,但她办公室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论换妻和卖淫的区别
[顾可尾]
现在中国的学者们很大胆,很开放,玩的就是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游戏。放眼看去,学者们确确实实语出惊人,经济学家有主张往国资吐痰的,社会学家有主张性产业阳光化的,而性学家则有为换妻行为呐喊的。于是在芸芸众生中,我们看到了特立独行的学者风范。可是这也引起了人们的思索,浮躁之风一至于斯,这对我们这个社会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害?
今天我要来说说换妻和卖淫,比较一下这两者究竟有何区别。
为什么要换妻?因为换妻可以给当事人带来快乐。这一点恐怕任何性学家也不会反对吧?因此,从本质上说,换来的妻或夫,不过是相当于一件可以给人带来满足感的商品。在这一点上,和穿旧了的衣服换件新的就会产生一种心理上生理上的愉悦没有任何不同。
但是有差别。差别在于,取得这种愉悦,付出的代价是自己的妻和夫的使用权。由于双方自愿,这应该说是一种极为公平的交换。从经济学上说,付出自己妻或夫的损失正好相当于得到别人妻或夫的效益,即得失相当。
这里要指出,换妻行为,至少要有四人即两妻两夫参与,因此这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为什么?因为换妻成功的概率应该是:甲夫对乙妻满意的概率×乙妻对甲夫的满意概率×乙夫对甲妻的满意概率×甲妻对乙夫的满意概率。显然,这个概率不可能太大,所以现实中我们虽然性学家极力鼓吹换妻,但是真正的换妻事件并不太多。
这很令人遗憾,按性学家的说法,换妻是一件很美好的事,为什么让它因为小概率而不能发扬光大普遍推广呢?
其实我们应该注意到,从经济学上看,换妻不过是一种权力的交换,即把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进行交换。可惜的是,这种权利的交换是一种“物物交换”,是人类历史上很落后的交换方式。这种方式的局限性极不利于换妻的推广。
但是可以肯定,当换妻被普遍接受后,和货币的出现一样,必然会出现新的交换方式,那就是在换妻行为中引入货币。具体来说,当甲夫认为得到乙妻的满足不能弥补付出自己的妻子的损失时,他完全可以从乙夫那里得到补偿,比如得到100元什么的。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换妻概率就不再是小概率,因为任何两对夫妻都可以通过货币的引进而总是能保证这种交换的平等。这是一种“进步”,因为任何人都可以享受到性学家所说的快乐了。比如,按现在的“物物交换”方式因自身条件不好而无法被换出去的性学家们,到时候贴补对方一些钱比如100元,就有可能把自己给换了出去,从而享受到换妻和被换妻的乐趣。
明眼人应该已经看出,这其实就是卖淫。因此,从交换这个角度看,换妻不过是卖淫的特殊情况,即由实物体现出来的完全平等的因而不需要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性交换。
性学家的聪明就在这里。他或她不明说卖淫,而只从“物物交换”的低级形态大说换妻的好处。而一旦换妻行为真正被社会接受,随之出现的必然是以货币为交换媒体的大规模的卖淫。我坚信,到那时,总是喜欢标新立异以显示学述造诣与从不同的学者们,恐怕又会按“性学三原则”大力鼓吹卖淫是如何如何好了。这就是所谓性学家主张的本质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