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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主题:陈冠希阿娇裸照门事件经典语录 本文共 15042 个独立IP阅读者 [回帖统计]
大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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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心情陈冠希阿娇裸照门事件经典语录

文章提交者:大宝 加贴在 影音娱乐 法易论坛 http://bbs.laweach.com/bbs_144.html

  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几位女艺人的“艳照门”事件发生后,各式各样的人物纷纷粉墨登场,说了一些很有意思的话,这里就总结一些陈冠希不雅照片事件中的一些有趣的语录,供大家分享。


  闾丘露薇说:在香港,这样做你是犯法的

[ 转自法易社区 http://bbs.laweach.com/ ]


  闾丘露薇在文章中警告大家:“如果你用电子邮件转发给自己的朋友,或者用手机转发给自己的朋友,那样,就可能是触犯了法律了,因为这样做的后果,是可能造成这些图片向公众展示的效果。至于可能受到的惩罚,最高一百万港元的罚款,以及坐牢三年。”


  有人在闾丘露薇的文章后留言表示质疑:“香港律师的专业意见是:如果收件者是相熟的人,以私人电邮或电话短讯形式传送淫照,这类行为与借阅色情刊物或光碟给朋友无异,收件人不是法例定义的「公众人士」,应不算「发布」,所以并无犯法,除非收件人是未满18岁的青少年;但如果收件者是透过网上讨论区要求管有淫照者私人电邮淫照,在此情况下电邮淫照,则可能犯法,因为收件人可视作「公众人士」。”


  吉林省公安厅警告:浏览陈冠希不雅照违法最高判3年


  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提醒网民,对目前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艳照”这样的照片,“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这种说法的法律依据是公安部33号令,即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


  有人在文章后面发表评论说:我点击的时候闭上眼睛的,没有浏览,不违法吧?

[ 转自法易社区 http://bbs.laweach.com/ ]


  另:公安局的“鉴黄师”一定要先抓起来,因为“鉴黄师”的工作就是专门看这个。


  阿娇死忠粉丝威胁:我爸是高干,脾气很暴躁!


  在“保娇派”阵营里,有位署名“高干小mm”的网友表现出位.她在帖子里直接称自己是某高干女儿,在与侮辱阿娇的网友进行辩论时,声称“我爸是高干,脾气很暴躁的”,试图以此吓退对手。可惜换来的却是人肉搜索。


  的确,很多人一开始都怀疑阿娇的照片是PS的,包括我在内,不过后来出现400多张全图后,我知道阿娇的照片不可能是PS的。


  新加坡猛男大叫:不要在欺负陈冠希了


  一个自称陈冠希Fans的新加坡猛男上传一个视频到YouTube上,威胁“不要在欺负陈冠希了”,后面有人评论:“大冬天的,不穿衣服不冷的吗?”

[ 转自法易社区 http://bbs.laweach.com/ ]


  钟欣桐(阿娇)回应:以前很傻很天真


  陈冠希“艳照门”事件受害女主角之一钟欣桐(阿娇)闭关近半个月后首次与媒体见面,她在半分钟的独白声明中,面带笑容间接承认照片是真的,并就此道歉,声称以前“很傻很天真”。


  不少香港市民批阿娇称:“阿娇不天真,是虚伪,她并无认错,天真的是市民同年轻人。”


  陈冠希道歉:我呼吁所有人帮忙,若你曾经下载这些照片,不要再传给其他人。


  有网友在后面作诗曰:


  新春裸照传的奇,众星捧月似演戏。张张照片赛三级,冠希忙发致歉信。恳请各位救我急,自古圣贤训诫话:落魄凤凰不如鸡。

[ 转自法易社区 http://bbs.laweach.com/ ]


  最后,新浪网过年期间还不休息,加班赶制出很黄很暴力的陈冠希专题来炒作这件事情,看来陈冠希的如意算盘是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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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顶: 正毅 04-10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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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乘当日当次车,在3日内到有效”是指乘客只能乘坐购买的车票上这趟车,而这种票只适用3日内到达目的地的班次,两个意思不能混淆,并非说你买了这张票后,在3天内都可以坐同一趟车了,好多人就是这样给铁路部门哄了的。
  2008-4-8 13: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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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eng911812
职衔:公司白领副总裁
ID: 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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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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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4-14 7: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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