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话题 发起投票 发起悬赏 发表收费帖
分页: [1]
 帖子主题:北京法院首次依据《劳动仲裁法》判讨薪案 讨论 本文共 0 个独立IP阅读者
威廉N世
职衔:法官五级法官
ID: 208213



积分: 381 / 排名:1623
劳动点排名: 1570
本区职务: 会员
原创文集个人信息给他站内短信 快速回复 回复本贴 举报本贴
楼主  
发帖心情北京法院首次依据《劳动仲裁法》判讨薪案 讨论

文章提交者:威廉N世 加贴在 案例探讨 法易论坛 http://bbs.laweach.com/bbs_114.html

员工离职后被欠薪,与原公司产生劳动争议。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依据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判决公司需支付员工的工资等。这是本市法院依据该法判决的首例案件。
  
  常先生等4人原是北京奥绿特有机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去年11月离职后未拿到8月份至11月份的工资。讨薪无果后,他们于今年3月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但因申诉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60天的期限未被受理。随后,他们将原公司起诉至朝阳法院。
  
  庭审中涉案公司代理人称,常先生等人的起诉超过了期限,已经失去了时效性。
  
  朝阳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关于是否超过申诉时效的问题,今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故常先生等4人主张的诉求并未超过该法规定的申诉时效。
  
  
  法院可以这样判吗?仅仅为了追求实体正义而舍弃程序正义?新法有溯及力吗?
  

[点击查看灌水过滤后的回复]



本帖已赚积分: 3
本帖已赚金币: 0
----------------------------------------------
0
  2008-6-17 10:08:01
本版热门本版图片本版精华大区热门
 总页数 11 页 [共有 1 条记录] 分页: [1]  跳转 
当前心情:
发帖用户:
标题: *最长24字
原创声明: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观点声明: 中立(第三方) 同意楼主 反对楼主
 
发帖类型:  金额: 币种:
字数
 
小提示:
  • 点击发表按钮,发言内容会自动保存到粘贴板中,如出现发帖异常可直接在内容输入框中右键粘贴,或者按“Ctrl+V”显示您的帖子内容。
  • 请勿发表无意义或与主题无关的回复,节约论坛资源,如“顶”“路过”等等。
  • 发帖请遵守论坛各版版规,切勿涉及敏感政治、色情内容。
  • 发言请勿人身攻击,做一个文明中国人。
  • 所有商业、盈利性发言请联络本站广告联系人获得许可。
  • 在法易论坛(社区)发表帖文即意味着同意其帖文在本站内的公开发布与传播以及本站引用所产生的使用权,由于第三方下载而引起的传播和修改等衍生责任,本站不承担责任。
  • 本站仅提供帖文存储空间服务,帖文上传者应自行负责所上传帖文涉及的法律责任,本站对帖文真实性、版权等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本站对于上传的帖文保留未经通知到本人立即删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