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会计法,公司法的高手律师指点一下,我现在怎么办好?
文章提交者:newciti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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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我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官司中有个争议:就是公司编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市工商局提供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会计报告中有未分配利润1800万元,资本公积1167万元,盈余公积1451万元,我们占股11.83%,因我举报害死妹妹,妹夫,[2006年1月10日同一天死亡,留下一个13岁的女儿],为处理二死者后事向公司只借到一万后再也借不到钱,就在这种情况下,家人提出转让死者股权,但受让人说死人股不要,要我的股一并转让,因我举报妹夫受排拆在家才出事的,所以我也同意一并转让我的股权. 但从2003年我举报后我再也看不到公司会计报告,也没有再分红,在转股前和公司股东会上我要求得到公司会计报[开庭时被靠提交的股东会议记录上有]都被拒绝了,我以股权证书到县工商部要查看公司会计报告,工商部人说要我公司出证明才可以提供给我,所以我在不知我们的股值多少钱的情况下以等值[工商注册上的价]转让给公司一位常务副总经理,但我没有在工商变更是签名,因为我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只承认登记股东为绝对所有人,所以我们要工商部门目前还是股东,但公司不承认我是股东了,二年股东会都没有通知我出席. 现在公司以税务报告说事,按税务报告没有利润,[我们是国有企业改制企业,改制初50名股东,现在董事长等高层强行以等值收小股东股,因有小股东不同意转让,结果董事长他们注销改制时的公司],实际上税务报告也是公司自报的,税务报告根本不反映企业净资产,但法官就是说税务准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要求司法鉴定,开始法官不同意.我上访后法官说要我先交鉴定钱,因为我们公司总公司资产1,5个亿,还有分公司5000多万,这是一笔不小的鉴定费,请问高手我怎么办?这钱为何要我出?请加我QQ359585061 下面是当时的转让协议书全部内容: 转让人:卢绘宇(曾用名卢茹,监护人花红),花卉(以下简称转让人). 受让人:兰有胜 (以下简称受让人). 转让人卢茹(花红),花卉将其在江苏东华纺织有限公司所持有的66万元人民币(卢绘宇30万元,花卉36万元)股权出资以等值转让给受让人兰有胜,受让人于2006年4月29日前采取一次性帐外交割的方式向转让人支付转让出资的价款, "转让出资"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同时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享有及承担转让人对 "转让出资"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及承担全部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股东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不再履行股东义务,新股东开始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转让人原有股权证书交回江苏东华纺织有限公司,未交的自动作废.本协议一式叁份,经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转让人:花卉,花红 受让人:兰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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