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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主题:征求刊载“地震引发的建筑与法律问题研讨会”专家和律师意见 本文共 0 个独立IP阅读者
gavinfo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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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心情征求刊载“地震引发的建筑与法律问题研讨会”专家和律师意见

文章提交者:gavinfoal 加贴在 法制时评 法易论坛 http://bbs.laweach.com/bbs_136.html

石家庄铁道学院土木工程分院与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举办的“汶川地震引发的建筑与法律研讨会”上专家和律师发言已整理成文并精简为一万字左右,不知哪家媒体,可全文刊发,有意向的请与我联系。
  2008年5月31日,由石家庄铁道学院土木工程分院、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汶川地震引发的建筑与法律问题研讨会”在省会裕园广场举行。来自石家庄铁道学院的五位工程学专家教授,来自冀华律师事务所的六位合伙人和资深律师,受邀出席会议的张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金龙和铁道学院法学系副主任李大庆等在会上发言。与会者主要围绕如何完善立法、强化法律实施等方面,就保障工程质量,改善地震预警方式,增强防震抗震工作成效,最大限度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农村人口安全,减少地震次生灾害,化解地震风险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共分五个部分综述如下:
  
  一、吸收工程抗震的研究成果,保障建设工程抗震能力:第一,今后灾区重建,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中应使已有的研究成果得以落实;第二,在隧道、城市地下铁路(比如石家庄地下铁路线的)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中,也应充分吸收工程抗震的研究成果;第三,人居工程要注意地震等地质灾害的规避和防治,比如新农村建设,应该请地质专家选址。
  
  二、建立抵御地震灾害的公共安全体系:第一,城市规划、建筑物规划、管网设置,应考虑防震需要,并设置必要疏散场地;第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第三,以科技为支撑,构建应对灾害保障公共安全的预测、评估、决策和调度体系;第四,加大对应急救援专用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力度。
  
  三、建立地震等巨大灾害的保险保障制度:第一,对地震等巨大灾害更应建立风险分担和分散机制,应加快我国的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可以考虑采用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相结合的思路,对特殊地区的特定建筑物进行政策性的强制保险。第二,加强宣传,提高百姓的保险意识,意识到保险在现代高风险社会中的重要价值。
  
  四、加强与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立法:第一,我国已基本建立了建设工程抗震减灾的法律体系,但应进一步完善;第二,适当提高人员集中活动或居住的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级标准;第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法》,强化工程质量责任;第二,对公共建筑的建设引入社区监督机制;第四,加强乡村建筑的防震减灾立法;第五,修订并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力促解决建筑市场混乱带来的工程质量问题。
  
  五、修改地震预报制度和地震局名称,修改防震减灾法:第一,改变地震预报方式和统一发布制度,像天气预报和空气质量预报那样进行地震概率预报;将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力下放交给省级地震局;第二,修改地震局名称为“防震减灾局”;第三;以建筑质量为核心修改《防震减灾法》,完善配套法规。
  

苏跃龙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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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6-25 8: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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