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警匪勾结 岂有此理 这样的投资环境 恐怖啊
文章提交者:郁闷的阿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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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呐喊 致:安徽省委省政府 合肥市委市政府各位领导 怀着及其沉重的心情,抱着必死的信念再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向各位领导谏言,敬请各位领导警醒并引起高度重视,我所反应的彭克静职务侵占的问题已经完全超越了事实和法律的本身,是一起疯狂的和难以想象的和不可理喻的人为灾难,一家酒店在光天化日之下,合肥的司法机关竟然名目张胆的保护非法侵占达5年之久,犯罪嫌疑人侵占财产和收益达数千万之巨,至今不法侵占仍然继续,而且没有任何制约措施,各位领导,这种公然跨越道德底线,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丑恶行径是对合肥法制社会的无情讽刺,是当今社会极不和谐的音符,是外来投资者的悲哀,更是合肥法制社会建设的悲哀,如此猖狂嚣张,不可一世充分说明姑息只能养奸,请各位领导正视合肥的法制环境,正视司法现状,千万不要犹豫和护犊,必须公开地旗帜鲜明的为外来投资者主持公道. 一. 案件基本事实 本人,殷晓天系上海来合肥投资的民营投资者,2000年斥资1200万在合肥市淮河路175号,租赁原电子大厦投资兴办了“新天河大酒店”,2003年3月,委托合肥市民彭克静代为管理,彭克静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了与电子大厦的房屋租赁协议,骗取工商局在酒店原地址上非法注册成立属于鹏克静自己所有的“静海湾”公司,用新公司覆盖旧公司的方法将原属于新天河大酒店所有的资产和权益悉树占为己有,当本人当面解除委托主张权益时,竟被彭克静指使打手几十人对我进行暴力殴打和蓄意的人身伤害,将我打出大楼,行凶后打手竟将本人沿淮河路拖至原逍遥津派出所,一路血溅淮河路,事后眉骨缝了14针,视力急剧下降,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打人事件竟然就发生在逍遥津派出所警员的眼皮底下,这种摆明了的警匪勾结保护不法侵占的丑恶行径,到底是在执法还是在犯法,道德之沦丧,良心之泯灭,仰天长问,朗朗乾坤,公理何在,法理何在,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事实清楚,脉络清晰,手段拙劣,法理简单明晰,案件基本事实5年前就已经查明,但是案件的推进却是举步维艰,其不法阻力之大难以想象,每前进一步我作为当事人都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 二. 案件推进大事年表 1 2003年8月报合肥市委,车俊书记批示要求庐阳区政府协调解决. 2 2003年9月庐阳区政府章义区长协调未果,要求被害人请求司法介入. 3 2003年10月报合肥市公安局要求查办,市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束先明接到报案后做案件调查时,居然在隐藏重要犯罪事实后---(彭克静伪造的房屋租赁协议进行工商注册的底档材料这一重大犯罪证据)作出非法结论,不予立案,由此可见合肥市公安局对彭克静是否犯罪是非常清楚的,而后合肥市公安局做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是故意纵容和包纰犯罪,但是束先明这一重大犯罪份子至今仍然逍遥自在. 4 2003年12月,报安徽省公安厅经济侦察总队至2005年1月止,公安厅经侦总队行文要求合肥市公安局重新调查,但是合肥市公安局在没有做出任何重新调查的情况下就又一次做出了“仍然不予立案的决定”. 5 2005年1月申请合肥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市检查院批捕处处长张勇经办),2005年5月,市检察院不顾事实和法律依据依然维持市公安局的意见不予立案. 6 2005年5月,我参加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周立民的大接访,要求市公安局立案调查,但是在事实清楚和一切昭然若揭的基础上,市公安局继续我行我素,依然不予立案,其中在给我的信访回复时居然没有信访编号、没有理由、没有公安局图章的三无回复,捏造我在庐阳公安分局报案的事实,意图就是把我消灭在两级公安报案程序中,他们精心的设计把被害人玩弄于股掌之中,为保护犯罪分子不可谓不用心良苦和处心积虑,其中更有束先明之流的警员公然执法犯法. 7 2005年8月,我参加公安厅大接访,2005年10月由公安厅书面结论,认定彭克静以职务侵占罪立案,并指定由庐阳公安分局查办,由公安厅法制处和经侦总队负责督办. 8 2005年12月,庐阳公安分局终于以彭克静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无不充满了委屈和无奈,案件一直是在被动的推动中. 9 2006年5月, 庐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结此案,报请庐阳区检查院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批准逮捕,但是庐阳区检查院在以魏竹梅为首的12人检委会居然一致通过不予批捕,理由是新天河大酒店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法人主体不复存在,而最高人民法院2000(24)函明确指出吊销未注销法人主体依然存在,其后又进行了复议并提请市检察院复核,市检察院同样维持了区检察院的意见,市检察院甚至连检委会都没有开,只有副检查长签字认定不予批捕,就维持了区检察院的结论. 10 2007年5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的领导批示和关注下,提请省检察院启动控诉程序,期间省检察院要求市检察院按照程序召开检委会并形成最终意见,市检察院被迫于2007年9月8号召开检委会,通过并继续维持不予批捕的决定,2007年9月14号,省检察院通过检委会讨论决定推翻区市两级检察院的结论,对犯罪嫌疑人立刻实施逮捕,犯罪嫌疑人当日即归案. 11 2008年3月庐阳区检查院正式向庐阳区法院提起公诉,但是在此前又打报告给省检察院要求不予起诉遭到驳回,才又非常无奈和极其被动地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12 2008年4月庐阳区法院向省高院申请延期开庭,同时又坚决的拒绝刑事附带民事审判,这又是为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就刑事附带民事审判有非常明确的解释,按照司法解释这个案子只要受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法院就要支持,但是他就是不干,没有任何解释和文字的回复. 三. 案件的认识和判断 纵观此事艰难的全过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这是一场活生生的闹剧,是市公安局和检察院主要领导亲自导演的一出悲情的法制灾难大片,其根本目的就是绞杀外来投资企业,让其留下巨额资产,悄无声息的滚蛋走人,其险恶用心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同时更应该明白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是一场实力极其不对称的战争. (一) 从战争资源对比来看 古今中外的战争史说明战争是一种国力的较量,我是一个外来投资者,因为招商引资来合肥,举目无亲,因为此案的受累我已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身无分文,能够坚持到今天完全是依靠坚强的意志和惊人的毅力支撑,情可泣鬼神,声可动天地,而对方则是强占我巨额资产和丰厚的收益,腰缠万贯,财大气粗,又掌握着国家机器,他们相互勾搭,眉来眼去,暗送秋波,真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二) 从战争性质看 这是一场保护合法财产,捍卫宪法尊严与保护不法侵占之间的战争,具体对我来讲是一场攻坚战,从“立案” 、“批捕” 、“诉讼” 、“判决” 、“执行”无不象一座座坚固的堡垒,横在我的面前,要攻城拔寨,炸碉堡、拔据点、谈何容易,而就对方来讲是一场阻击战,他们层层设防,梯次配备,相互支援,有人策划,有人组织,有人协调,有人落实,事实上公检两家从立案到批捕都在进行极其顽强的抵抗,并且共同合作走完了所有的司法程序,足见其决心之大,态度之坚决,而每一步都可以致使案件终结,对我来说真可谓是招招致命,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在公开场合表示,谁要反对这个意见--(指不予批捕的决定)就是和我过不去,就是和市检察院过不去, 庐阳区检察院一位吴姓检查长更在一个特定的场合公开表示,我们现在拿的是海佬的,吃的是海佬的,不吃他的我们吃谁的,(海佬指的是我)真是语不择言,口无遮拦,猖狂之极,足见其气焰之嚣张. 他们采取的具体战术: 1 对付领导集中一个“糊”字,他们谙熟官场规则,他们知道领导不会干涉具体案件,更不会就某些具体措施明确表态,加之领导对事实和法律理解不一定很透彻,这样的话只要领导不明确表态就给他们转弯腾挪留下了空间,他们有本事用自己的汇报来将领导灌醉灌晕,这一点已经从众多的领导批示和众多的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和政法委的协调会上可以得出验证了. 2 对横向的监督和制约制之不理,集中体现在一个“推”字上,本人到省工商局法规处交涉无数次,工商局明确表示只要公安局说明彭克静是利用伪造的房屋租赁协议登记注册的新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立即撤消公司注册,而事实上公安局不去办撤消,工商局也就听之任之了,由此可见他们根本就不想撤消非法的“静海湾”公司,不是不能做而是为保护非法侵占而故意不做,他们公检法故意推来挡去,部门与部门之间推,目的就是誓将推挡进行到底,坚决保护不法侵占. 3 对被害人则充分体现一个“硬”字, 庐阳公安分局竟然两次帮助彭克静强占大楼,更有甚者,在已经明确所有权的前提下,在对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逮捕后, 庐阳公安分局竟然出动警力几十人,把我派到酒店接手酒店的人抓到逍遥津派出所,并要连同对我实施拘留,名曰“扰乱社会秩序”,真是闻所未问,见所未见,我自己派人接受自己的店,竟被称为扰乱社会秩序, 庐阳公安分局两位局长到逍遥津派出所现场处理的这件事情,这样的结论是如此的弱智,简直就是猪狗不如,他们的目的就是一个,就是将不法侵占保护到底. 4 从“立案”“批捕”的前后来看,集中体现一个“搓”字,公检两家从硬顶到软抬,从初始的一言九鼎的执法专家到后来变成一个弱智,理由是对法律的认识有所不清,理解不一样水平差,如此这般的请示汇报不断,其目的在不办,绝不返还非法侵占的酒店和经营收益,即使判决生效了也让你颗粒无收,无法执行,他们联袂保护不法侵占,开门捐盗,听任彭克静挥霍资金和转移资产,对酒店资产和资金不做任何的强制措施,实际他们就是直接参与侵占,上苍可鉴,他们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没有什么是他们不敢干的. 5 法院在2008年3月4号接受诉讼后,集中体现的也是个“拖”字,理由很简单,一审后还有二审然后还有执行程序,其目的不言自明,就是要轻而易举的拖过5月28号这个大楼续租这个最关键的时间,从而让我根本无法续租,自动在合肥消失,这样法院就“尽忠”了,从而给后面的暗箱操作留下了巨大的空间,郭金龙书记曾经为此专门作过批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可是我没有感觉到他们有半点的急,他们完全是在故意的拖,把我推向万丈深渊,我无数次的看到庐阳法院的说客络绎不绝,摩肩接踵. 四. 从战争的目的来看 这场战争的核心是围绕酒店的财产所有权、处分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展开的,这是决战中的“上甘岭”也是“分水岭”谁占领了战略制高点谁就拥有了战争主动权,对我来说酒店既是我的生活资料也是我的生产资料,而公检法只要坚持不予返还或者是拖至无法返还,也就意味着截断了我的正常的生活来源,也就截断了我所有的退路,让我不得不摈弃我对法律会公正的所有幻想,这一点我和我的对手都明白这一道理,既然没有任何的退路,我也就没有了选择,请记住2008年5月28号,我将很坦然的接受挑战,我相信我无所畏惧,我相信合肥会出事,会出大事,我知道我会干什么,即使喋血沙场,也要拔下他几颗门牙,青山遮不住毕竟东留去,纸是包不住火的,有人从火中取粟,有人粉饰太平,我是男人必须直面人生,站的是一座塔,躺下是一座山,李清照有诗为鉴: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惜过江东. 五. 最后的呐喊 长期以来本人一直衷心拥护党,拥护党的领导,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多年来,我在合肥的亲身经历,说明了法律是公正的,也没有多么大的司法盲区,但是执法的人是绝对不公正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合肥的司法现状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真可谓是白色恐怖,令人伤心、痛心、寒心!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这件司法不公案件,背后必定隐藏着惊天的腐败,而这场战争中交易的筹码是道德的沦丧,良心的泯灭,是影响合肥法制环境和执法现状的典型表现,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质疑,是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混乱的根源. 现在问题的焦点是2008年5月28号,这是我与大楼业主续租的日子,而返还酒店是我续租的前提条件,不能顺利的续租对我来说就是世界末日,这些年艰苦努力的结果和巨额资产将荡然无存,丧失殆尽,即使法院判决生效也是一纸空文. 我谨向合肥市委严正要求: 1. 敦促庐阳区法院(按刑事诉讼法198条规定,公检法都可以执行返还),立刻返还酒店和收益,并允许附带民事诉讼,再行赔偿(刑事诉讼法第198条)早在5年前就应该执行. 2. 公开向我表示市委的道歉,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3. 严惩束先明、魏竹梅之流执法犯法的司法人员,揪出幕后主使. 我深深的知道我与国家机器作对简直就是堂吉可德的风车大战,但是我握着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是无所畏惧的,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必须结束了,2008年5月28号返还大楼和收益是根灼热的红线,请不要轻易逾越,我知道我人轻言微,但是我一生经历无数,我深深的清楚这是一场战争,战争就该有战争的法则,也许也只能通过战争来结束,当时钟走过2008年5月28号早上10点,我会用热血和生命来庆贺我这八年的合肥投资之旅,生命对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弥足珍贵,我在2007年11月25号至2008年3月20号先后送走了三位亲人,我父亲弥留之际我曾向庐阳公安分局哀求解决我父亲医疗费用,但是他们坚决不同意. 现在我已别无牵挂,我仅有一女跟着她妈妈在美国读书,我已给她言明,我是为维护宪法尊严而去,是为维护社会公平而去,值得!也用不着她来收尸,合肥市淮河路175号就是我的墓地,你们5月29号后等事件归于平寂后再去总结反思吧!谨此绝笔! 此致 敬礼 殷晓天 2008年5月3日 Tel:1372109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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