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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ala_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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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心情中国第一例传销人状告受害者案开庭(转载)

文章提交者:babala_336 加贴在 法制时评 法易论坛 http://bbs.laweach.com/bbs_136.html

新闻材料:
  中国第一例传销人状告受害者案开庭
  
  在公安机关严厉取缔传销之际,传销者大都隐藏起来。最近,北京一传销者竟然主动抛头露面,向法院提供诉讼,状告受害人。“瑞士基金”传销者王戎南以购买基金名义共骗取郭某8万余元,拒不归还此款,并起诉郭某索还2万元借款。2008年6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受理次案。
  
  受人蛊惑购买24万元“基金”
  
  郭某为人年届50多岁,在一家国企上班,收入稳定,2005年在旱冰场结识了王戎南后,就逐步陷入王戎南为其设计的陷阱。王戎南是退休公务员,在与郭某主动交往一段时间后,便向郭某推销“瑞士基金”。据王戎南介绍,该基金每股8000元,每月返利2000元,一年共返利10个月,这就意味着,一年后每股将获得20000元,扣除本金,每股能纯赚12000元。郭某起初不信由此等好事,但王戎南不断向其推销,比如她已经赚回本金,刘女士已经赚了34.6万等。
  
  为了不驳王戎南面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郭某于2007年5月19日给了8000元王戎南,购买一股“基金”。几天过后,王戎南拿来2000元给郭某,称是基金的返利,并再次鼓动郭某加大投入,以获取更大回报。郭某听信其言,不到三个月时间内,先后多次给钱王戎南,总额达240000元。而王戎南也不断地给予郭某“基金”返利153200元。
  
  猛然醒悟被骗8万多元
  
  王戎南为了“放长线钓大鱼”,每次在郭某给了她购买基金的钱款后,都会返利给郭某。截至2007年7月31日,王戎南先后骗取郭某总额24万元,但也先后返利153200元。2007年8月,王戎南就不再返利给郭某,并编造借口搪塞,称“印度洋大海啸,刮断了海底光缆,钱要晚点到”,最后甚至称“中国共产党政府不让百姓赚钱,封杀了该基金”。
  
  郭某在返利不得时,察觉此事后可疑,咨询律师,上网查询“瑞士基金”,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她告诉记者:“既没有基金机构,也没有收款凭据,王戎南口中的‘瑞士基金’根本不存在。”于是,郭某向王戎南索要“瑞士基金”的材料,并索还被骗的8万多元。王戎南却一直称“中国gcd政府不让百姓赚钱”,关掉了“瑞士基金”的网站,既无法获得返利,也无法拿回本金,让郭某认栽。
  
  索回2.4万元却釀官司
  
  当骗局被郭某识破后,王戎南就开始“翻脸不认人”,不归还骗款,也拒不认罪。最后,王戎南经不过郭某的一次次索要,于2007年10月15日答应先返还24000元给郭某,但要求郭某写下借据。无奈之下,为了挽回部分损失,郭某写下借据。
  
  转眼进入2008年,王戎南没有再给郭某返利,也没有返还剩下的62800本金。郭某决定报案,在丰台区刑侦大队经过调查取证,认为这起案件属于传销性质,而且王戎南也对自己的传销行为供认不讳,并提供该传销组织聚会的录像带。
  
  在案件还处于侦破之时,2008年5月13日,王戎南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郭某索还24000元借款,但在诉讼状上对骗取郭某购买基金一事只字未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将于2008年6月26日下午开庭审理。
  
  
  起诉状
  
  
  原告:王戎南 女 汉族 1951年12月8日出生
  辽宁省阜新市工商局太平分局 国家公务员退休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东里27楼一单元403室
  邮编:100073
  电话:12552037143
  被告:郭春英 女 汉族 1955年2月15日出生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华源一里c区15号楼13a
  身份证:110106195502152146
  邮编:100073 电话:13381086375
  
  案由:民间借贷
   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贰万肆仟元整,并给付借款期间的银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我和郭春英2005年相识,在一起划旱冰、跳舞,是很要好的朋友,相互有来往。2007年10月15日郭春英买房需要用现金,让我帮忙,说月末就还,当时我只有1万元,并把朋友魏书琴的1.4万元一起取出借给郭春英应急使用,(当时在建行取的现金,郭春英在魏书琴取款凭证的背面给我打的2.4万借条)。当时说还款时给银行利息的,她月末没有还借款,我07年12月,几次催要,郭春英一直未还,并且疏远了我,一直拖到现在,因为我儿子下岗,经商急需资金周转,出于无奈,想要回借款,请求法律援助解决。
  
   起诉人:王戎南
   2008年5月13日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郭春英,女,汉族,1955年2月15日出生。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华源一里16号楼1506室。
  联系电话:13381086375
  邮编:100073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王戎南,女,汉族,1951年12月8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东里27号楼一单元403室。
  联系电话:13552037143
  邮编:100073
  
  案由:民间借贷
  
  诉讼请求:
  
  1、令被反诉人返还借款62800元;
  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7年5月初的一天,我在莲花池滑旱冰时,王戎南对我讲,称现在有一个基金叫“瑞士基金”,很挣钱,一股8000元,每月返2000元,共返10个月。同时,王戎南称自己已购买了该基金,现在本金都回来了,就等着挣钱了,你也赶快买吧。我说不会有问题吧?她说绝对没有问题。
  
  在她的反复劝导下,自2007年5月19日至7月31日先后分6次给了被反诉人240000元,其中有40000元是以我母亲崔淑香的名义交的;有8000元是以我朋友吕连龙的名义交的;有24000元是以我朋友温淑琴的名义交的;因为被反诉人讲,2007年6月份开始,一个身份证只能办一笔,所以我采用我母亲崔淑香和朋友吕连龙、温淑琴的身份证交的款。
  
  自2007年5月23日起至7月31日止,被反诉人一共分14笔返还153200元给我,尚有86800元没有返还。我多次去找被反诉人要求返款,对方均以种种借口搪塞。2007年10月15日,我再次去找被反诉人索还,被反诉人不断敷衍,我说我确实等钱用,我就问被反诉人能不能先给我点,等86800元下来后再扣除。她说可以。我说我写收条她不干,非让我写借条。于是,我就从被反诉人手中拿了24000元,给她写了个借条。
  
  一直等到2008年3月,7个月过去了,被反诉人还是不返钱给我,我就起了疑心,向人打听“瑞士基金”的事情,也上网查了,这才得知上当了,根本没有“瑞士基金”一说,实际上是被反诉人以购买“瑞士基金”的名义骗我钱财。我认为被反诉人的行为虽然有欺诈嫌疑,但她毕竟还归还我153200元,如果真的骗我她就不会归还那么多钱了。因此,我认为被反诉人的行为也应当属于民间借贷行为,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反诉人在其欠我的86800元中,减除24000元,在返还我62800元欠款。
  
  此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郭春英
  
  200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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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6-25 1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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