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印尼地震,不同情,不捐款
文章提交者:百练钢化成绕指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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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观因为印尼问题开始了新一轮的争吵,看了几个帖子,也说几句话: 1.国籍和血缘是两种不同的认同方式,不要把它们对立或混淆. 有个筒子因为央视没把印尼华人说成中国公民而愤愤不平,但公民是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从这一点上说,印尼华人的确是印尼人,而不是中国人. 还有的筒子基于这样的认识,认为既然他们不是中国人,就跟我们无关----对这样的话我非常生气.的确,他们是另一个国家的人,可是他们在血缘上,是我们的亲人!这样的血缘关系,不是任何大洋大州能够割断的----就好象你姐姐即使出国,加入另一个国家国籍,也仍然是你的姐姐.当然,也许我们跟他们没有那么亲近的关系,但是,道理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血缘和国家,是两种不同的认同方式.在我国生活的所有民族,都是我们的兄弟姐妹;同样,在国外生活的所有炎黄子孙,也都是我们的亲人!请不要把这二者非此即彼地对立起来. 2.南洋的华人曾经为我们做过很多,即使不要提抗日时期他们对祖国的援助,就我所见,福建的很多学校,都是南洋人捐资建的.而我们回报给他们什么呢?是79年前对他们在国内亲人的迫害,还有98的冷漠! 另外,国际上也有这样的例子.大家都知道美国和以色列的关系铁----但是,这样的铁,很多都是在美的以色列裔推动的!在美国,以色列裔的势力比阿拉伯裔强多了,正是这些人,极有力地维护了以色列的利益! 3. .请不要说什么不同情或幸灾乐祸与排华暴徒没有什么区别,记住: (1)当初印尼的暴徒们并没有得到政府适时的有效制止,和法律的事后追究,从这一点来说,排华并不是一部分暴徒的事,印尼的整个政府、整个国家都对华人负有血债。 (2)所有的幸灾乐祸是发生在暴行没有得到追究之后,既然正义得不到伸张,我们的对印尼地震的冷漠或者幸灾乐祸,充其量只能算上一种很无助的"良心审判"----要知道,法律出现的最初原因就是为了对犯罪有个来自官方的制裁或追究,但既然公力救济不畅,作为个人,我无奈之余是有权利进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私力救济,匡扶正义的。但是,我们的幸灾乐祸或是冷漠连连这样的私力救济都算不上,只是一种对暴徒的“良心审判”,如果连这都不允许,难道要求中国人要当“打我左脸,右脸送上”的上帝?当然,如果您喜欢,您可以去当,但您有权要求我们受侮辱和受损害的国人去吗? 总之,血缘认同,是远比国籍认同更古老的方式.善对亲人,恨那些谋杀了他们的人,这是原始人都有的情感,是人性的一部分----为什么非要用现代的国家划分来异化它呢? 对印尼人,我不同情,不捐款----这是我能表达愤慨的一种方式.因为98年,是他们的政府与民众合谋,杀了我们的亲人(虽然其实我没有任何亲戚在印尼).如果98年的凶手得到追究,到那时,我在考虑同情和捐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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