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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_wxy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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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心情逃出罗家镇派出所

文章提交者:faith_wxy82 加贴在 法制时评 法易论坛 http://bbs.laweach.com/bbs_136.html

我已经四十多岁,可在2008年6月8日下午在青山湖区罗家镇,遭到李海伦、李海旗、李宝洋三兄弟的暴打,受尽屈辱,还被他们强行索要400元钱。我随后打110报警,但罗家镇派出所最后的处理结果是要我在调解书上签字,承认是我与李海伦斗殴,对方赔我300元,如不同意,就要对我进行罚款、拘留。我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一个斗殴者,我咽不下这口气,我没有领300元钱。我肯请领导重新调查取证,因我被打时有众多围观者,相信能调查出真相。这是一个抢劫团伙,应受到法律制裁。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08年6月8日16时50分,因端午节放假,我正在宿舍里看书,李海伦(男,23岁)进来,说:“你2006年跟我爸开小铲车时,欠我爸400元钱”,我说“当时你在工地上,我跟你爸在(吉安)租住的房子里已结算了帐,已结算清了,你不欠我,我也不欠你,算帐时有中间人,有袁正轩,还有李振亭(李海伦的爸)的二舅姓安的,他们都清楚,都在场”,李海伦说“你就是欠钱,我就跟你要”,我说“小伦,我跟你父亲开车,就是要钱,也是你父亲来要”,李海伦说:“你就是跟我开车,这个钱就是我跟你要”我说“要不,你去让你爸把帐拿来,重新算一下”李说:“已经二年,帐没有了,上哪给你找帐去”我说“要不,你把证明人叫来也行”,李说“二年了,上哪找证明人”,我说“你没帐,也没证明人,我咋欠你钱”,李说“你就是欠我钱,今天必须给我,欠也好,不欠也好,必须给我400元,不给我你活不过今天”,我说“你这样说就没道理了,要不让你爸来吧”李说“我爸在吉安,没法来,你下楼去给我爸打个电话,电话费我出”(我当时不知道他这是诱我下楼),我下楼前,跟我老板付裕法说“已经二年了,李海伦跟我400元钱,我不知道咋回事,我们帐已结清了”老板问“你欠他钱吗”,我说“确实不欠”,老板说“这肯定有人背后指使,这是找事,他要你给他爸通话,你就去罢,这样把事弄清楚”我就跟李下了楼,到楼下我看到李海旗(李海伦的堂兄,男,38岁)正在楼下,李海旗跟着到了一个公用电话亭,电话亭的女老板叫吉密(谐音),李海伦打了几个电话,没打通,又到西边40、50米国昌集团门东旁的一个小公用电话亭,李海伦拨了一个电话,是谁的号码我不清楚,他说:“他该钱吗、、嗯、、嗯,”就把电话挂了,不让我接电话,电话中也没提我的名字,就走出了电话亭,他说“你就是欠我400元钱,今天必须给,不给你别想活过今天”,我说“我不欠你钱怎么给,你怎么不让我接你爸的电话”,这时李海旗一直跟着,突然用手掐住我的脖子,抵在一个木柱上,说“你打我堂弟我还没跟你算帐”,接着就一拳打在我的左胸上,李海伦接着一脚跺在我的左胯上,把我哚倒在地,又一脚踢在我左肋骨上,又连着在我的左侧臀部跺几脚,打得我浑身都疼,连站起的力气都没有。这时有5、6个人在围观,其中3、4个女的,李海伦、李海旗持续打了大概有10分钟时间,这时李宝洋(男,27岁)跑过来,用拳向我左太阳穴打了一拳(我当时蹲在地上),打得我头晕眼花,接着又用右手用力抽打我的左脸,这时李宝洋的妻子拉开了他,没有多长时间,李宝洋又过来打我的脸,他妻子一直在拉,这样,李宝洋反复过来打我5、6次,嘴里不停地骂着。这时李海伦又说“你今天不给钱就打死你,看你有啥法”,还对围观的人说“不要在这里看,要出人命了”,这时我的老板付裕法夫妇过来了,李海伦说问“是你的司机吗”老板说“是” ,李海伦说“他欠我400元钱不给”,我说“我根本不欠你钱”,李海伦“你就是欠钱,不给钱就打死你”,我看没人能帮上我,李海伦、李海旗、李宝洋还要打我,我没有办法,向老板借了400元,我说“给你,你不要再打了”,这时李宝洋问我“你说,欠不欠钱”,我说“不欠钱”,他仨就一起过来要打我,我看太危险,就乘机跑向我住的地方,这时李宝洋抓住我的衣领,我强力挣脱,衣服被撕破了,我拼命跑到了我住的二楼,还听到李海旗说“跑到天边也要把他打死”,我跑到二楼老板付裕法住的房子里,用木棍顶住门,这时他们用脚把门板哚开,跺开了一个大洞,上面也用铁棍咂开一个洞,我看没办法躲藏,只好朝套间跑去,李海伦、李海旗一人拿一支铁棍赶过来,把我打倒在地,又是一陈棍打脚踢,把我打晕过去,不知过多长时间,听见李海伦说“他还有气,没死”,接着李海伦用手掌打我的脸,说“拿钱来,别装死了”,我说“我不欠钱,我不能给你”,李海伦又说“不给钱,就把你从楼上摔死你”,说着就拉着我的双腿往外拖,拖了有4、5米远,我背上被拖出了血(这些都有照片),这时李海伦被周广阁(音)拉住,说“别这样,会出人命,有啥事慢慢说”,李海伦说“他今天如果不给钱,就把他摔死”接着又朝我的头上打,说“今天 欠钱你得给,不欠钱也得给,你不给钱就打死你”。我被打得受不了,想今天要是不给钱,命也保不住,就把借老板的400元钱,给了周广阁,让周广阁给李海伦,也让周广阁证明李海伦拿走了我的400元钱。李海伦接400元后,同李海旗、李宝洋就走了。李海伦接钱时,有老板付裕法夫妇、李宝洋的妻子在场。他们走后,我越想越气,就打了110报警,说有人打我要走400元钱,大约有10分钟,三名警察过来,我领他们去了李宝洋的住处,李宝洋不在家,他的妻子在家,警察告诉他妻子说抓紧时间找人调解,随后记下我的身份证号。我问什么时间能解决,谢姓警察(13970859639)说现在是假期,到星期二才能解决,可以先到照像馆把你的伤情拍下照片,到星期二做法医鉴定,接着警察就回去了。警察走后,我去罗家集206车站西边250米路北一家照像馆对我的伤情作了拍照,共6张照片。晚上8点左右,警察通知我去做笔录,谢警官作了笔录,我把被打的过程说了一遍,作完笔录后谢姓警官将笔录交给警察杨勇(15870691801),谢警官给我开了一份法医鉴定介绍信,杨勇问我三个人在哪个地方住,如果他们在家,打我的电话,随后我回到住处,我回到住处已是夜11点多。我回去后发现李宝洋在家,我接着给杨勇打电话,他说今天就算了吧,他是车老板,反正他跑不了。
  
  6月9日,我一早去青山湖区公安分局作鉴定,门岗工作人员说今天是假期,让明天来作。我回到了住处。
  
  6月10日,我大约10时做了鉴定,结论为轻微伤,之后我将鉴定结论送到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派出所, 这时已是中午11时30分,杨警官对我说让看看行凶者是否在家,我回到住处发现李宝洋在家,杨说让我带警察过去,我是打工者,我没有任何交通工具,我走路去派出所,半路上有人告诉我李宝洋又走了,接着我将情况告诉了杨警察,我又回到了住处,下午3时左右,我见李宝洋在家,就又去了派出所,杨勇没有在,我打电话,杨说很快就回来,等到下午5时30分左右,我又给杨打电话,警官又说现在是白天,怕惊动行凶者,到晚上再行动,我在派出所呆了一下午,警官说有事出去了,我也回到住处,到晚上,我看到李宝洋在家,打电话告诉杨警官,警官说,我好累,明天再说吧。我感到非常失望,这是严重的抢劫犯罪,警察却不抓紧时间取证,让坏人逍遥法外。
  
  6月11日,一早我去青山湖公安分局,在督察科高姓警官接待了我,我将情况说了一遍,高警官当着面给杨勇打了电话,说“这是一个外地打工的人,你抓紧时间办一下,你想想,现在都是老板欠工人工资,哪有工人欠老板工资的,不要让人跑来跑去”。随后我又去青山湖检察院,一楼进门左侧左拐第一间办公室,不知道什么科,把情况说了下,一中等个、30岁不到检察官告诉我,如果情况属实,没有任何凭据给你要钱,不管认识不认识,就构成抢劫。随后我又到青山湖分局刑侦队,在主任办公室把情况说了一遍,并说应按刑事案件办,一位中等身材、胖胖的、圆脸的警官告诉我,是不是刑事案件,要等派出所调查后再说,如果是刑事案,派出所就会报上来。我又等到督察科,说应按抢劫处理,督察科的人告诉我要等派出所调查。上午,杨勇打电话让我下午去派出所,我12时半到派出所,2时半上班时,杨勇发牢骚,嫌我到上司那里去了,又说让我看三行凶者是否在家,电话通知他。我回到了住处。下午3时许,我见李海伦、李宝洋在家,就打了电话,15分钟左右,警察来了,此时李宝洋骑摩托车出去,就把李海伦带到了派出所。我跟着一块到了派出所。杨问李海伦,刘欠你钱吗,李海伦说欠,我说不欠。杨问是怎么欠的,让李海伦用自己的手机拨通李振亭(李海伦之父)的电话,李海伦把手机交给杨之前,在电话中说“你就说他欠钱”,杨勇接过电话就说“如果不欠你钱,你儿子犯的罪可不轻,三个人用暴力,可能是抢劫团伙”,之后李振亭说什么我就不知道了,随后杨把电话给我,我说帐已清为啥给我要钱,李振亭说“你为啥不跟我干,不打招呼就跟别人干,说你欠钱你就欠钱,你欠我不止400元,还有1000元没要呢”,我听他说话不讲理,我把电话给了李海伦。当天我没看到杨勇记李海伦的笔录。杨勇也没去调查取证,我回去了。
  
  6月12日,早7时左右,我去派出所,碰到打我的李海旗在派出所门口,就到派出所里告诉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给杨勇打了电话,随后把李海旗带到了派出所。到上班时,杨勇告诉我“有三个证人,一个在南昌的叫徐占,另外二个在吉安还没来到,证明你欠钱,还没来到”,我告诉杨勇“徐占是李海伦的姨兄弟,有亲属关系,他也不知道我的情况”。到12时许,杨勇问我是报打架斗殴还是报抢劫案,我说报抢劫,他说你要报抢劫就到刑侦5队去。他给了我刑侦5队电话8866104,我就去刑侦5队,刑侦的人说,一个案件不能两边办,不能派出所问着再让刑侦队办,派出所办着我们不能办,我说我报的是抢劫,刑侦队的人说派出所不办我们就办。我接着给杨勇打了电话,说你送过来刑侦队就办,杨勇就把三个证人带过来了,这时就没有了证人徐占,成了二个在南昌的,一个在吉安的,三人我都不认识。接着刑侦队的人作了三个证人的笔录,之后刑侦队的人说他们“三人说的一样,他们三人当时就跟李振亭打工,说是我打工时欠李振亭200元,走时又借路费200元,他们三人在场,说的一致”。我当时就说这根本不可能,在2006年跟李振亭打工的我都认识,这三人我一个不认识,他们2006年根本不会在吉安打工,如果提供这三人的信息,我能找出他们不在吉安的证据,他们都在说谎。刑侦队的人说派出所已正式受理,我们没办法问,将卷退回了派出所。
  
  6月13日,一早我又去青山湖检察院,我说刑侦队不受理,他们说让刑侦队出具不受理的原因。我到了刑侦队,他们说不是不受理,派出所已受理,不能两边办。我说派出所按打架斗殴调解我不同意,刑侦队的人说你不同意,到局里去反映,这时派出所杨勇通知我去调解,到派出所后,杨勇说““你的案子构不成抢劫,只能调解”,我不同意按打架处理,我说他们三个人打我,还要我的钱,杨问“有谁看见了”,我说电话亭的人看到了,接着杨开车带四个人和我一起去了打我的地方,杨勇问电话亭的老板,“6月8日那天打架你看到了吗”女老板一开始说“我没看到,我在睡觉”,接着我又下了车,我问“当时他三人打我,你没看到吗”女老板说“是有人在打架”,杨问“是二个胖子(李海伦、李海旗)吗”女老板答“是”,杨问“是一个胖子打,一个胖子拉吗”女老板答“一个胖子打的多,一个只打了几下”,杨没作笔录就回到了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杨告诉我“通过调查,没人证明是三个人打你,你们二个人都有伤,属于斗殴,你花了500元医疗费,撕破一件衣服,对方花了300元医疗费。一件衣服折款100元,这样让对方赔你300元。”还让我看了李海伦的法医鉴定,是打架后的第四天6月12日才作的,属轻微伤。我说我报的是抢劫,按斗殴处理,我当然不同意。杨警官说,你必须同意,不然没办法结案,你如果不同意,对你们双方都要进行治安处罚,今天就把你关起来,罚款还要拘留。这时,派出所一个胖胖的、高个子、175公分以上、圆脸、平头,对我说,“你这人不要脸,欠人家钱不给人家,还跟人打架”,另一个30岁左右、说话声音很亮的人说“我们吃了人家的,喝了人家的,替人家办事,你又能怎么样”。我是一个农民工,气得无话可说,在派出所那种氛围中,一说要关起来,腿都要打颤,只有在调解书中捺了手印,杨说还要等对方把钱送来。钱我也不敢拿了,趁机逃出了派出所。我在派出所期间,被迫调解时,我在山东省的家人于6月13日15时20分向南昌市青湖区分局督察科07918866022打电话,无人接听,又打分局长电话07918866011,告诉接听人罗家镇派出所强迫调解,他说让打督察科电话8866021,打过去后,有接通的声音,一会就变成嘟嘟声,无人接,又打二次还是如此,家人又打分局电话,刚说督察科无人接电话,对方一句话不说,便挂断了。
  
  我不能理解的是
  
  1、 我报抢劫案,派出所为什么按斗殴处理,不及时调查取证,却一直强调调解,给行凶者串供的机会。打我时有很多人在场,警察为什么不去调查。拿走我的400元他们承认,可最基本的事实:他们三个人打我,应该能够查清。
  
  2、 明明是三个人打我,抢钱,结论却是我与李海伦斗殴,对我要罚款还要拘留。我真的很怕,我知道如果被拘留,不光我是行凶者,说不定还要给我弄出什么样的罪名。黑的(李海伦)能弄成白的(无辜),白的同样也会弄成黑的。
  
  3、 李海伦找的三个证人,证明我欠钱,如果提供他们的身份,我一定能找出他们说谎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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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6-28 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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