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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中的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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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富翁真疯了?
  
  富翁遭妻强送精神病院 强制收治源于立法缺位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核心提示: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身体健康,却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30天。此类情形已非个别。而精神病医院仅凭亲属陈述的“病情”便强行收治“病人”,这种被滥用强制收治的行为如何遏制?为此,有不少专家呼吁精神卫生立法。
  
  ⊙《法制周报》特派记者蒋伟 发自广东
  
  2008年6月26日上午,55岁的千万富翁何锦荣冒着暴雨,参加广州市市长公开接访日活动,反映自己精神正常却被广州市脑科医院作为精神病患者强制收治。两年前,他被妻子强行送入精神病医院,度过了30天的地狱般生活。出院后,他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检查,结果却显示自己精神正常。两年来,他放下生意不做,一直为此事奔走,但均未果。
  对此,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肖水源教授呼吁,应尽快完成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对强制住院条件和批准程序进行规范。但他同时认为,如何既能使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又能防止正常人被陷害为精神障碍患者,是世界各国在精神医学临床和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难题。
  
  千万富翁的噩梦
  
  55岁的何锦荣每次路过广州市脑科医院时,心中总会有一种莫名的恐惧感。这种恐惧源于两年前,他被妻子强行送入这所精神病医院。这场“噩梦”成了他刻骨铭心的痛。
  在外人看来,何锦荣曾经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漂亮,儿子在英国留学。他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批商人,拥有四家化工企业、三处豪宅,是广州当时少数身价过千万的家庭。
  “噩梦”发生于2005年12月20日深夜,他坐在家中悠闲地看报纸,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他打开门一看是妻子陈某。突然,两个陌生人冲进来,“他们一见我迎面就是一拳,打得我鼻血直流,接着用手卡住我的脖子,使我无法动弹。”何锦荣恐惧万分,大呼:“绑架打劫啊!”
  何锦荣说,感觉像在经历一场恐怖电影。他被人用“约束带”绑起来,带到楼下的白色面包车里送往广州市脑科医院。进了医院门口,何锦荣才反应过来自己是被妻子送到精神病医院强行收治了,两个陌生人是护工,还有一个医生。他急忙向医生解释自己没有精神病,是妻子在泄愤报复,陷害自己。但他的解释没有得到医生认可,随后,他被送入精神病重症患者关押区,绑在铁床上,与其他精神病人关在一起。
  第二天,在一位好心医生的帮助下,何锦荣通过电话向哥哥、母亲呼救。之后,他家人赶到医院,并立即报警,强烈要求放人。年过80岁的老母亲拿出公安出具的母子鉴定,甚至向医生下跪请求,但院方以需征得何锦荣的第一监护人(何锦荣妻子陈某)同意为由,拒绝放人。
  随后,广州市脑科医院组织主治医生进行会诊,认为何可能患有“偏执性精神病”。而此时关押在精神病症患者区的何锦荣十分焦急,当时医院的护理记录显示,他主动与医护人员交谈,言谈切题,对治疗护理配合,解释自己只是怀疑妻子,否认有精神病,并要求出院。
  何锦荣回忆,事发当晚,他在一家酒店吃饭时,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妻子去派出所报警,经民警调解后,双方才平静下来。何锦荣独自回家后不久,就发生了这一幕。
  
  一夜之间,曾经在商海打拼的千万富翁成了“精神病人”,并且,在精神病院里30天的生活,让何锦荣备受煎熬。他与5个精神病人住在一间房子里,“那种感觉就像地狱,有的患者病情很严重,手脚被绑住,半夜大声唱歌、吵闹,我只能默默忍受着,还要时时提防性情暴躁的患者打人。”何锦荣回忆说。
  医生拿来药时,由于担心产生副作用,何锦荣一直拒绝服药。“一周后,新来的主治医生要强制从我嘴里灌药,我就只好同意,但都是趁机偷偷扔掉。”为躲避吃药,何想了很多办法,事先吃很多水果,服下药后呕吐掉,以此博得护士同情时,趁机将药扔掉;有时,他假装吃了,却早已将药偷偷放进口袋里。最让他受不了的是,有的护士把他当精神病人看待,洗澡的时候让他当着女护士的面脱光衣服。
  当时,何锦荣是四家化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每天都有大量财务账目和合同需要打理,公司员工只好把这些拿到病房,隔着栏杆让他签署。但到了年底,更多待续签的合同无法签署,商界的朋友开始流传“何老板得了精神病,生意做不下去了”的说法。为此,何锦荣的公司损失重大,其中两家公司倒闭。
  
  重庆医院诊断无精神病
  
  直到2006年1月20日,何锦荣才被允许由母亲和哥哥接出院。
  近日,记者采访时,从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书上看到,医生对何的诊断为“偏执状态?”,这个问号使何锦荣纳闷不已,医院怎么能仅凭一个可能的症状,就把自己当精神病人收治呢?况且,收治当晚,两个护工一进门就绑自己,没有医生在场。
  后来,在与一位有正义感的值班医生聊天中,何锦荣得知自己进精神病院完全是妻子陈某的谎言。(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这位医生告诉何锦荣,“经检查,你根本没什么精神病,如果你有精神病,那我们就更有精神病了”。
  2006年1月27日,何锦荣来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检查,诊断结果显示:“未发现有精神病性症状,人格正常”。
  何锦荣在一份广州脑科医院提供给法院的住院病历记录中看到:2005年12月21日,据其妻子介绍病史,患者20余年前开始出现精神异常,表现为无故怀疑妻子有外遇,总是检查妻子的电话,路人望了妻子一眼也怀疑与妻子有关,无故骂妻子,打妻子……妻子还称,何的母亲有精神病,说明有精神病家族史。12月23日记录:医院专家最后讨论结论:诊断偏执状态。
  2006年5月31日,何锦荣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起诉广州脑科医院,要求医院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费用100万元。2007年4月9日,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在原告(何锦荣)妻子电话诉被原告殴打并在公安派出所报警,要求被告上门接诊的情况下,派医疗专用车和医护人员上门接诊,属医疗服务行为。由于部分精神病的诊断和治疗均需一定时间,在原告对家属有暴力行为,家属反映原告有精神病史,要求给予原告住院治疗的情况下,被告将原告留院观察治疗,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何锦荣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2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原审法院未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审查,以致案件主要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8年6月24日,记者来到广州市脑科医院办公室要求采访有关情况,对方要求留下联系方式让律师给予答复,但截至发稿时止,记者仍没有接到该医院的任何回复。
  
  妻子为财设计陷害?
  
  事发前,在外人看来,何锦荣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漂亮,儿子在英国留学。更让人羡慕的是,他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批商人,拥有四家化工企业、三处豪宅,身家过千万元。
  何锦荣说,家里有钱后,妻子陈某开始花钱大手大脚。后来,何锦荣生意不好做了,他就限制陈的用钱,一个月只给她几千元。事发前几个月,何查看妻子的电话详单时,怀疑妻子有外遇,因此,两人经常吵架。
  从精神病医院出来后,何锦荣妻子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何锦荣则起诉陈某对其犯有虐待罪。
  何锦荣回忆起整件事中妻子的异常表现,顿时明白了几分。他说,住院后第三天,妻子陈某便带着律师来病房,要求他签署全权委托书,委托妻子处理公司的全部资产。何锦荣断然拒绝。
  住院期间,妻子还与医院签订委托书,未经第一监护人允许,不准任何人探望何。“这不是以治疗为名囚禁我吗?”何锦荣说,“她编造我精神异常和有精神病史,骗了医生,她是想把我变成‘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然后我的所有财产就属于她控制了,目的是为夺财产,这才是隐藏在背后不可告人的目的。”
  何还发现,2006年1月16日,医院口头通知陈某办理他的出院手续。随后,医院又连续出具了3份书面出院通知书,但陈某均不理睬。出院后,他回家才知道,“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和值钱的家具等都被妻子一扫而光,公司一些财产也被妻子转移,一辆轿车和货车也被她转移走。”何锦荣说,这些粗略估计,价值约有两三百万元。
  目前,法院已经判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和债务问题也已解决。
  2008年6月25日,《法制周报》记者联系了陈某,她坚称何锦荣确有精神病,“事发的那一年时间内表现得很厉害,经常莫名其妙打人,还把我举起来说要扔出去。”但她向记者否认自己是为了财产。而对其他问题,她以有事为由,结束了通话。
  
  被滥用的强制收治
  
  与何锦荣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深圳的邹宜均。2006年10月,26岁的她因为离婚分割财产和家庭矛盾,被母亲和姐姐送入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进行强制治疗。
  机敏的她在一个中午休息时间借别人的手机向律师朋友黄雪涛求助。可事后,黄律师拿着委托书通过报警、向法院提起诉讼,报非法拘禁和报人口失踪,都无济于事,最后她只好向媒体寻求帮助。
  此类事件还不是个案。2006年9月1日的《新京报》报道,重庆女医师曾四度被丈夫送进精神病院,而司法鉴定意见表明她并无精神病。法院经调查,判定丈夫为了“包二奶”而做出虚假病史陈述。2007年02月,身体正常的昆明市64岁的段嘉禾,被长子送进精神病院,老人回忆,“6条大汉闯进家,将我摁在床上就是一针,我以为遭人抢劫!”
  近年来,被亲属或者供职单位强制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事件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精神病院仅凭亲属陈述的“病情”收治“病人”,有关精神病人送治、诊断、鉴定等问题引发的争议不绝于耳。
  为“营救”邹宜均,律师黄雪涛尝试了各种的司法救济,但都无济于事,这令她深感震撼。此后,黄律师开始对精神病院强制收治制度和精神卫生立法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她同时也是何锦荣诉医院侵权案的代理人之一。
  她认为何锦荣案反映出对精神病院错误收治缺乏纠错机制的问题,强制住院措施被滥用,构成对公民权利的严重威胁。“强制住精神病院侵权案中的焦点问题就是:对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否强制住院?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医院只对委托人(家属)负责、漠视病人权利的做法并不合理。”退一万步讲,就算是真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医院也应该尊重患者本身的权利,这两个个案的异议声音都非常强烈,不仅来自患者本人,还来自有授权的律师和其他近亲属,但医院只单方面听信付款人的指示,这个错误,医院有严重责任,行政主管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
  黄雪涛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在医学界有一个很重要的词叫“丧失自制力”,也就是不承认自己有病,拒绝接受治疗,而恰恰这一点就成为了被认定需要入院治疗的一条重要依据。大部分入住精神病院的人都没有经过司法审判程序,但是都统统被视为无行为能力人,一个昨天还被社会普遍认为是正常的人,只经医生判断出你缺乏自知力,就变成无行为能力,在这里医生以“自知力”为由,就行使了法官和监狱的职责,限制人身自由。“对社会公认的正常人,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否强制住院?医疗界与法律界,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回答,形成医学术语“自知力”与法律术语“行为能力”的话语权对抗,这种对抗,构成了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对这一点,除了极少数跨领域的医疗法学家有所了解之外,法律界普遍懵然不知。社会大众更缺乏必要的警惕。”她认为对这个问题,医疗界和法学界应充分讨论。
  她说,对精神病人怀有不良目的的送治,现行的医疗机制并不能够有效规避,精神病强制住院制度的相关程序规定仍是空白。医院仅根据送治人的病情陈述作出诊断,难免有失公正,应改变目前精神病治疗体系的制度性缺陷,并像警察机构执行公权力那样,将精神病院置于严格程序和制约监管下。
  为此,她认为目前最迫切的,是卫生系统就精神病院的强制收治建立快速纠错机制,提供一条紧急异议渠道,在患者人身自由收到限制时,承认律师是患者利益代理人的地位,平衡近亲属侵害患者利益的可能。而且,这种做法,是获得联合国《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确认的。精神病医院不仅治病救人,还承担着保护公众不受精神病患者伤害的社会公益功能,但其强制收治手段的商业化,而医院又只对付款人负责,一旦被滥用,就非常容易成为侵犯正常公民的权益,沦为商业化的契约性监狱。”
  
  
  精神卫生立法缺位
  
  作为法律工作者,黄雪涛对此类冲突所蕴藏的社会危机深感担忧。在她的帮助下,受害者邹宜均还撰写了4万多字的《中国精神卫生立法年度报告》,准备上书全国人大。她所担忧的问题也引起了医学界和法学界一些权威专家的重视。
  近年来,我国重性精神病与精神障碍的患病率有上升的趋势,据卫生部2004年通报,患精神疾病的人数达1600万,跃居我国疾病患者数的首位,成为我国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由于精神卫生问题涉及多领域、多部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采取了立法的形式,建立起一整套精神卫生健康促进与管理法律制度。我国是世界上少数未立此法的国家之一。
  肖水源教授长期从事精神卫生方面的研究,他介绍,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到目前提出的草案已有20多稿了。2001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这成为中国首部规范精神卫生问题的地方法规。近年北京、杭州、宁波等地已陆续制定了有关法规,一些省市的地方性精神卫生法规也正在制订过程中。目前,制定全国性的精神卫生法被列入国家卫生部重点立法计划。
  他呼吁应尽快完成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对强制住院的条件和批准程序进行规范,这种规范对精神病院也是一种保护。“全国性精神卫生立法有利于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的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亟待完成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
  “由于精神障碍的临床诊断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属介绍的病史和临床医生的个人经验,因此确有可能出现正常人被陷害为精神障碍患者,而精神科医生又作出错误诊断的可能性。”他表示,如何既能使真正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又能防止正常人被陷害为精神障碍患者,是世界各国在精神医学临床和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难题。其中关键是应由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确定一个人是否患精神障碍,是否需要接受治疗(特别是住院治疗)。
  肖水源说,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精神卫生法对强制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情况进行规范。对于缺乏自知力的患者,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通常是由家属决定,精神科医生批准的。在西方一些国家,则更强调获取本人的知情同意;如果不能获得本人的知情同意,则需要通过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批准才能强制病人住院接受治疗。理想的方式是,精神病院在收治病人住院前应获得病人的知情同意;或者由患者家属提出申请,由法定的专家组确定是否需要强制患者住院接受治疗。目前可以考虑在一部分精神卫生服务和法律服务资源丰富的地区率先试点实行。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教授杨小君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做出宣告。只有经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然而,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却不能严格执行。法院的宣告依据是对于疑似病人的精神病司法鉴定,而精神病的相关鉴定需要3到6个月,法院公布又要3个月。从精神病病理上讲,这可能大大延误了精神病人的治疗时机,而且,少则3000多元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费用也令人却步。
  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的疑似精神病人被直接送治。但对其中怀有不良目的的送治,现有法律并不能够有效规避。专家们认为,精神病方面相关问题的争论,根本原因就在于《精神卫生法》的缺位。何锦荣和邹宜均们期待着中国尽快出台成熟的精神卫生立法,让他们的悲剧不再重演。(本报博客地址: /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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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6-30 21: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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