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话题 法律咨询 发起悬赏 发表收费帖
分页: [1]
 帖子主题: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 本文共 0 个独立IP阅读者 [回帖统计]
liu253614
职衔:公司白领试用期
ID: 208184



积分: 503 / 排名:5069
劳动点排名: 4940
本区职务: 会员
原创文集个人信息给他站内短信 快速回复 回复本贴 举报本贴
楼主  
发帖心情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

文章提交者:liu253614 加贴在 立法动态 法易论坛 http://bbs.laweach.com/bbs_178.html

    国务院决定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来源:新华网

[点击查看灌水过滤后的回复]



本帖已赚积分: 3
本帖已赚金币: 0
----------------------------------------------
0
  2008-7-30 12:09:09
本版热门本版图片本版精华大区热门
 总页数 11 页 [共有 1 条记录] 分页: [1]  跳转 
当前心情:
发帖用户:
标题: *最长24字
原创声明: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观点声明: 中立(第三方) 同意楼主 反对楼主
 
发帖类型:  金额: 币种:
字数
 
小提示:
  • 点击发表按钮,发言内容会自动保存到粘贴板中,如出现发帖异常可直接在内容输入框中右键粘贴,或者按“Ctrl+V”显示您的帖子内容。
  • 请勿发表无意义或与主题无关的回复,节约论坛资源,如“顶”“路过”等等。
  • 发帖请遵守论坛各版版规,切勿涉及敏感政治、色情内容。
  • 发言请勿人身攻击,做一个文明中国人。
  • 所有商业、盈利性发言请联络本站广告联系人获得许可。
  • 在法易论坛(社区)发表帖文即意味着同意其帖文在本站内的公开发布与传播以及本站引用所产生的使用权,由于第三方下载而引起的传播和修改等衍生责任,本站不承担责任。
  • 本站仅提供帖文存储空间服务,帖文上传者应自行负责所上传帖文涉及的法律责任,本站对帖文真实性、版权等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本站对于上传的帖文保留未经通知到本人立即删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