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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主题:婺源一当事人当庭殴打证人被处罚款 本文共 16 个独立IP阅读者 [回帖统计]
五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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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心情婺源一当事人当庭殴打证人被处罚款

文章提交者:五好男人 加贴在 法官之家 法易论坛 http://bbs.laweach.com/bbs_103.html

    中国法院网讯   8月18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对一开庭时当庭殴打证人的当事人毕某执行罚款人民币一千元,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议,服从处罚。

    毕某今年2月经余某介绍与毕某认识,当月底双方就仓促办理了结婚登记并约定年底再办婚礼。6月,双方为婚后在男方或女方家生活等事发生纠纷,毕某将所收取的一万六千多元礼金全退给了江某,但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又发生矛盾,江某遂将毕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8月12日,婺源法院清华法庭在开庭审理该离婚案件时,夫妻两人的介绍人81岁的退休教师余某到庭作证,毕某在余某陈述时突然冲到余某面前打了其一个耳光,随后当即被制止。由于毕某在2007年因遭受刺激患上精神分裂症,现在仍在服药治疗,庭审结束后,毕某和其父母一起到证人余某家进行了赔礼道歉,余某表示对毕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考虑到这两个情节,法院决定对毕某当庭殴打证人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从轻处罚,作出了罚款一千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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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8-18 17: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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