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话题 法律咨询 发起悬赏 发表收费帖
分页: [1]
 帖子主题:[原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真能使劳动者高枕无忧吗? 本文共 0 个独立IP阅读者 [回帖统计]
秦福律师
职衔:律师商界领袖
ID: 507688



积分: 74 / 排名:6126
劳动点排名: 5899
本区职务:
原创文集个人信息给他站内短信 快速回复 回复本贴 举报本贴
楼主  
发帖心情[原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真能使劳动者高枕无忧吗?

文章提交者:秦福律师 加贴在 律师交流 法易论坛 http://bbs.laweach.com/bbs_68.html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真能使劳动者高枕无忧吗?

《劳动合同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从强化劳动者保护的角度出发,用98个条文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该法的实施对劳动者维权之道又增加了一道保障线。

[ 转自法易社区 http://bbs.laweach.com/ ]

可偏偏专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却不能被劳动者很好的学习。今日笔者就此部已经实施半年之久的法律做了一项调查,发现有一大部分人都没有听说过该部法律,即使听说过、偶尔学习过的人绝大多数都存在错误的认识,其中集中存在以下两种错误认识:

1、错误的认为用人单位今后不敢再与自己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了。

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关系,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群体属性,《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出发点的确是从单方面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的,该法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善了终止、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及违法解除的赔偿制度等。但从笔者了解,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积极应对要远远高于劳动者,随着用人单位法律知识的提高,势必会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理念、规范梳理用工方式,规范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考核管理依法进行。这样来对劳动者一定会提出更高的胜任工作的条件,从工作中积极督促劳动者。倘若劳动者抱有任何侥幸心里,可能会触及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此来可见,原单位劳动者并不能高枕无忧,新劳动者也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可见,错误的认为用人单位今后不敢再与自己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是对法律的无知、不理解所造成的。

2、错误的认为《劳动合同法》将使自己有了“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内容就是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有开始的时间但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有大部分劳动者认为,只要我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就等于为自己挣来了一个“铁饭碗”,以后一辈子可以“赖在”单位了。此种认识是极其片面的,“铁饭碗”是计划经济时代才用的代名词,如今市场经济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所谓的“铁饭碗”。导致此种错误认识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对《劳动合同法》断章取义,并没有真正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既然是劳动合同就可以适用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的解除条款也完全适用于此类合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胜任工作条件考核的自主权,如上所述,随着用人单位法律意识的提高,用人单位势必会加强人事管理,这样,那些无工作积极性,“等吃、等喝”的劳动者,势必会被企业所淘汰。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

以上是笔者有感而发,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很好的研究《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通过改变用人理念,做到以人为本;劳动者通过提高自身素质,顺应时代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转自法易社区 http://bbs.laweach.com/ ]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点击查看灌水过滤后的回复]



本帖已赚积分: 3
本帖已赚金币: 0
----------------------------------------------
竭诚为您提供最权威的法律咨询
  2008-8-27 9:41:25
本版热门本版图片本版精华大区热门
 总页数 11 页 [共有 1 条记录] 分页: [1]  跳转 
当前心情:
发帖用户:
标题: *最长24字
原创声明: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观点声明: 中立(第三方) 同意楼主 反对楼主
 
发帖类型:  金额: 币种:
字数
 
小提示:
  • 点击发表按钮,发言内容会自动保存到粘贴板中,如出现发帖异常可直接在内容输入框中右键粘贴,或者按“Ctrl+V”显示您的帖子内容。
  • 请勿发表无意义或与主题无关的回复,节约论坛资源,如“顶”“路过”等等。
  • 发帖请遵守论坛各版版规,切勿涉及敏感政治、色情内容。
  • 发言请勿人身攻击,做一个文明中国人。
  • 所有商业、盈利性发言请联络本站广告联系人获得许可。
  • 在法易论坛(社区)发表帖文即意味着同意其帖文在本站内的公开发布与传播以及本站引用所产生的使用权,由于第三方下载而引起的传播和修改等衍生责任,本站不承担责任。
  • 本站仅提供帖文存储空间服务,帖文上传者应自行负责所上传帖文涉及的法律责任,本站对帖文真实性、版权等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本站对于上传的帖文保留未经通知到本人立即删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