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同性伴侣移民问题
文章提交者:billt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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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GF在我们还没认识的时候申请了技术移民,在我们认识并同居一年后获得签证登陆.当时我们咨询了国内的移民顾问,要不要把我的名字加上去,答:千万别加.于是我GF就登陆了,并在那里开始办我的团聚,准备材料的过程中也咨询了加的移民顾问,要不要对没把我名字加上去这个情况说明一下,也说不用. 材料很快准备好并提交,两个月后通过了她的担保资格,我们以为就没什么问题了,因为我们的资料很全,照片,书信,共同买房的产证,互为第一继承人的公证遗嘱,及家人朋友的证明信,其中还有GF在加礼拜的教堂神父,GF在加心理顾问,GF在加好几位朋友的证明信件. OMG,我们真的是非常用心在为未来的幸福努力着,但就在我们相识两周年的纪念日接到了移民顾问的电话,告诉我们拒签了,理由是GF的登陆纸上没有把我写入家庭成员的行列(同居伴侣).拒签信上说我们可以选择申诉或下一次再申请,我们选了后者,因为觉得的确是我们错了,没啥好申述的,但我们还是很正式地委托律师寄了一份律师意见书过去,主要是说在中国人的概念里,同居是不算一种婚姻关系的,有观念上的误差,并不是刻意欺骗. 半年之后我申请短期访问签证,理由是去注册结婚,仍然拒签,理由是有移民倾向,这一回我倒是有心理准备的. 现在我们的情况是,已经在一起三年了,打算明年再次申请团聚,如果仍拒签就申述,这里想问大家,如何向移民局解释第一次拒签我的这个原因,我感觉解释不好还是要被拒签的,真苦恼. 有时候午夜梦回,会很痛苦,我们没有做过任何伤害别人的事,为什么连要一份被承认的承诺都那么难? 恳请资深人士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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